以出卖为目的,入户抢劫儿童该如何量刑?

4月18日深夜,两名蒙面男子闯入小杨夫妇位于晋江金井围头村的租房内,掐住小杨的脖子,公然抢走刚出生13天的儿子。昨天凌晨6时许,警方在连续奋战50多小时后,在晋江内坑一出租房内成功解救被抢男婴,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现场:抱回爱子母亲喜极而泣

昨天上午11时许,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门口,一中年男子搀扶着一女子下了警车,女子病恹恹的,软弱无力。

“宝宝!”当一名女民警抱着一男婴出现在门口时,女子来了精神劲,冲上去接过男婴,拼命亲吻。

“宝宝,我的乖宝宝,你终于回到妈妈身边了!”怀抱婴儿,女子哭得浑身颤抖。“看!衣服、袜子都没变!就是裤子被换了!”女子异常激动,端详着婴儿。

女子正是小杨,20岁,中年男子37岁,叫吴某,他们都是江西余干人,男婴正是他们的儿子。

“50多个小时了,瘦了!”吴某爱怜地看着孩子,脱下孩子左脚的袜子指给记者看,“除了大脚趾外,其他的脚趾都比较小。没错,这就是我儿子。”

“我今年快40岁了,好不容易生个儿子,不想居然让坏人给惦记上了。”吴某说,还好警方及时解救。

回忆:凌晨时分两蒙面男抢走幼儿

吴某说,去年,两人经过介绍认识后结婚,虽然年龄差距较大,但感情很真。儿子出生后,家庭平添许多快乐。

回想起爱子被抢的当晚,夫妻俩几度哽咽。4月18日晚11时许,吴某亲了爱妻和儿子,就跟着当地的渔民出海捕鱼了。

当晚11时50分许,船老大突然接到小杨的电话,说是儿子被人抢走了,起先,船老大还以为是开玩笑,不过还是立即告诉了吴某。吴某一听说,立即调转船头,返回出租房。此时,围头边防所民警已在现场调查。妻子小杨则瘫倒在床,哭得非常伤心。

原来,吴某一般只到近海捕鱼,深夜出发,次日凌晨四五点就返回。为了方便,房门并未上锁,而是用一根绳子套一个石头,石头放在门后,绳子在外,吴某出门时,拉一下绳子,房门关上,石头刚好堵在门后。小杨就在家里照顾儿子,隔壁住着另外一户人家。

“咚咚咚!”当晚11时40分许,迷糊中,小杨听到了敲门声。“这么快回来了?”因吴某出门前,有提过雾大,可能出不了海,于是,小杨就以为是丈夫回来了,一迷糊又睡过去了。迷糊中,她看到一个蒙面男子站在床前,没等她反应过来,蒙面男子突然上前一手捂住她的口鼻,一手掐住她的脖子,另外一名蒙面男子随即抱走睡在身旁的儿子。

“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我还以为是在做噩梦呢!”小杨心有余悸地说,她被吓坏了,坏人抢走儿子后,她傻在床上,很久才放声痛哭,邻居闻声赶来。小杨先打电话告诉丈夫,后在丈夫的提示下报了警。

抓捕:奋战50多小时警方成功解救

案发后,围头边防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在金井各主要路口设卡盘查,但因报警不及时,嫌疑犯已逃离金井。

入室抢男婴,性质极其恶劣,晋江公安局刑侦大队随即组建专案组展开侦查。20日晚,专案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在内坑、官桥、水头一带有人准备出手一个刚出生不久的男婴,价格4万多元。专案组随即就此展开搜索。

昨天凌晨,专案组在晋江内坑长浦村一出租房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拿下。经查,两人均为贵州习水人。昨天凌晨6时许,警方在内坑吕厝村一出租房内将男婴解救出来。原来,在抢得男婴后,嫌疑犯将男婴寄放在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老乡袁某处,代为看管,而他们则四处找买家,准备以4万元的价格出手。

昨日,两人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

博主点评: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入户抢劫财物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像这个案件,入户抢劫儿童的,在刑法上应该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入户抢劫儿童的,是一种拐卖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虽然在拐卖儿童罪的规定上,我国刑法没有将入户作为加重构成,但刑法第240条第5项明确规定,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也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行为人采取的暴力的方式抢走儿童,属于刑法所规定的“采用暴力方法绑架儿童”的行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样的量刑,基本上可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证刑罚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