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同步监督平台的探索建立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落实“一案三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建立检察人员电子执法档案等制度,积极创新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自侦办案同步监督平台,促进公正、规范、廉洁、文明执法。

■凝聚思想共识打牢建立自侦案件同步监督的根基

强化内部监督最主要的是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而自侦权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执法权,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为了切实解决自侦办案“事前预防不到位,事中监督跟不上”的被动状况,首先要研究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真正认识开展对自侦办案同步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开展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突出重点环节建立行之有效的自侦案件同步监督平台

搭建监督平台。烟台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对自侦案件重点环节实行同步监督的实施办法》和《自侦案件同步监督细则》,规定自侦案件同步监督由监察部门牵头,在办案工作区设立专门监督室,经检察长批准,通过局域网,在屏蔽声音后,对自侦部门的执法办案情况实施同步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受理、核查和处理,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办法》和《细则》对监督的重点环节、内容、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同步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围绕重点环节监督。突出对立案、办案安全、采取强制措施、涉案款物、侦查终结五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立案环节,要求自侦部门在立案当日,将立案决定书、立案请示报告复印件抄送监察室;在传唤犯罪嫌疑人之前,将讯问的时间、地点通知监察室;讯问结束后,监督人员同被讯问人谈话,了解办案人员是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廉洁办案,有无违反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和省院“六个绝不允许”的情形,笔录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有无对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等事项(谈话内容要制作笔录,以备案留查)。安全办案环节,重点监督自侦部门是否采取了如下措施:制作安全防范预案、签订安全办案工作责任书、在符合安全办案要求的场所讯问、严格执行看审分离措施、进行交接班记录等;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如何,随身物品是否经过检查。采取强制措施环节,要求自侦部门将有关审批和法律文书,抄送监察室备案,重点监督如下事项:法律文书完备性及程序合法性、执行拘留及逮捕的执行者、送押时间、通知嫌疑人单位或家属的时间等。涉案款物环节,要求自侦部门在扣押、冻结款物或者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时,必须在三日内抄送监察室备案。重点监督是否有如下情况或问题:法律文书不完备;涉案款物未在规定时间交院财务统一管理;违法扣押冻结和超范围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产权问题;该返还不返还、该移送不移送、该上缴不上缴以及不及时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等。案件侦查终结后,自侦部门要在三日内,将侦查终结报告、移送起诉意见书、“一案三卡”等相关资料,抄送监察室备案。监察室对办案过程重点环节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同时收集涉案单位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同步监督工作报告。

配套措施及时跟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并充分发挥分管检察长、检委会以及党组织的作用,监察部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同步监督落到实处。建立提醒告诫制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苗头及时提醒,及时谈话,防止监督滞后。完善执法过错问责追究制度,明确问责的原则、范围、责任主体的确认和责任追究的程序,把对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具体化,形成靠制度追责的长效机制。坚持放大问题处理,认真查处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坚持跟踪问效,定期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同步监督中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加强和改进内部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增强同步监督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李建新作者为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