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与犯罪人再社会化

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就是一个进步。通过监狱改造应该发生一些好的事情。什么也没发生,就等于是发生了一件坏的事情。让服刑的人能够再适应这个社会,才是监狱行刑的真正目的

“7·23”北京大兴摔婴案,残暴行径令人发指,远远超出了一般人能够理解的范畴。案件存在一个颇为重要的情节,两名嫌疑人竟然都是刑满释放人员。行凶的嫌疑人韩某青少年时期就曾因盗窃、斗殴被多次拘留,1996年因盗窃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获得6次减刑于2012年提前出狱,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又涉嫌犯下如此罪行。睹案反思,不禁要问:这16年的服刑生活给他带来了什么?监狱改造了他什么?监狱行刑的目的又在于什么?

带着这个问题,回想起三年前在德国弗莱堡马普所访学期间,参加马普所暑期项目与美国学者、学生一道参观弗莱堡监狱的经历。当时没想到人生第一次踏入监狱,竟然是在异国他乡。更没想到,这么多年的法学教育,自己对法律尤其是刑法的理解,竟然没有这次监狱之行来得直观、震撼和深刻。不过,同样感到惊讶的不只是中国人,更有美国学者和学生。

弗莱堡监狱离市中心只有两站的路程,按照中国城市的布局,也可以说它就是位于市中心,这是我们难以想象和理解不了的怪象。始建于1878年的弗莱堡监狱,给人最大的感受是这简直就是一所设施齐全的二星级宾馆,只不过旅客被限制了自由而已。不同的囚犯居于不同的场所,少年犯(14-21)、女犯、性犯罪者、毒品犯、缓刑犯都有单独的囚禁场所。处以固定刑期的成年囚犯,每人一间牢房,其中有电视,独立的卫生间和洗漱台,牢房外面是壁式电话。少年犯则两人一间,设施基本相同。客观而言,住宿条件比国内许多高校的博士生还要好。监狱内有独立的会见场所,既有公共的大房间,也有独立的小房间供夫妻会见,亲友会面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形有着不同的规定,大概每周都可以有一到两个小时。弗莱堡有一个一百人左右的志愿者团队,每周都会来到监狱,和那些没有亲人或者亲人不在这边的犯人会面聊天,监狱负责人说这样做是为了让他们了解外面的信息,我想可能还有一些人道关怀和救助的意味在其中吧。监狱内有室外的篮球场,也有室内的体育馆和健身设施,每逢比赛和节日庆祝活动,犯人可以邀请亲友来参加。

弗莱堡监狱在矫正犯人方面,有着特殊的培训项目。监狱内既有学校,又有工厂,也有医院。犯人既可以参加从小学到大学所有的课程,并且可以参加为社会所认可的资格考试;也可以参加工作,监狱内就有一所制造木材的工厂;监狱为性犯罪者、心理问题者、酒精上瘾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定期的心理治疗,以群组会谈的形式。最令我感兴趣的有两点,一是刑期即将结束的犯人,会得到一个缓冲期的刑罚处遇。这个期间,犯人可以周末回家,可以工作,可以得到为尽快适应外面世界所需要的准备。二是出狱的犯人将不会有犯罪记录,而且根据德国的法律,企业如果雇佣出狱的犯人,会享受更优惠的政策。如果企业雇佣这些人,不仅不会惹上麻烦,而且会享受比雇佣普通人更好的政府补偿。

如果不是一个与外部世界隔开的围墙,如果不是有着吃饭、看电视、打电话、打球等都有固定时间限制和条件的日常生活,谁又会以为这是监狱呢?一位美国学生在参观后的第二天在课堂上向他们老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简直就像宾馆,而不是监狱。对此,美国学者的回答是,正是因为这些“如果”的存在造成了监狱服刑和普通人生活的区别,并且举了正常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甚至深夜跟自己的男女朋友打电话,而里面的人不行的例子。的确,条件再好,还是没有外面世界的自由。

弗莱堡监狱有两处让他们自豪的地方,一是警卫都不随身携带警棍之类的器具,再一个也是很有意思的地方,他们称呼犯人用“sie”而不是“du”,相当于中国的“您”,而不是“你”,表示我把你看成和我一样平等的人。

在电影史上的经典《肖申克的救赎》中,最让我动容的镜头不是安迪奇思妙计越狱后柳暗花明的“希望”,而是瑞德在度过三十多年牢狱生活假释后,住在了同样长时期监禁的狱友出狱后因无法适应社会而上吊的小旅馆房间,那一夜他感同身受地“绝望”。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每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就是无论关押犯罪人多少年,无论他们在狱中如何受罪以弥补他们的罪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总有出狱的一天。这些重新走向社会的人,有自己的亲人朋友,也要过自己的生活,也要与社会的一切重新发生联系。我们无法知道,若干年的监狱生活,能否让一个人变得更好。但是我们能够确知的是,一个出狱后就打算与社会对立的人,或者出狱后找不到工作的人,出狱后一直受到歧视的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表现着无法融入社会或者不被社会所接纳的人,他一定会变得更坏。这样的人就生活在你我身边,就是我们社会的一分子。

中国刑法很少关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事情,即使有这方面的研究,比如行刑的再社会化,也仅限于理念的层面。我认为,我们应该去切实地调查我们的再犯率、累犯率,跟踪调查犯人出狱后的情况、就业情况、生活情况,以及这些情况与他们再犯的关系。然后,再思考我们能在哪些方面改进。这种改进,并不一定是监狱设施条件的改善。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就是一个进步。通过监狱改造应该发生一些好的事情。什么也没发生,就等于是发生了一件坏的事情。让服刑的人能够再适应这个社会,才是监狱行刑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