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中萌芽的花蕾――评《论犯罪与刑罚》

作者:徐琦来源:正义网风雨中萌芽的花蕾

——评《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事古黄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著作。贝卡里亚于1964年4月撰写该书,全书由一个“致读者”,一个“引言”和“47章”组成,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它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现代刑事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因而极大地启发了人们的思想,奠定了现代刑事法学和犯罪学理论的基础,被誉为刑事法学和犯罪学领域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告诉我们,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在于人民。打开《论犯罪与刑罚》,不难看出,贝卡利亚接受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论学说,并以此作为全书立论的基点。“离群索居的人们被连续的战争状态弄得筋疲力尽,也无力享受那种由于朝不保夕而变得空有其名的自由,法律就是把这些联合成社会的条件。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但是实行这种保管还不够,还必须保卫它不受每个私人的侵犯,这些个人不但试图从中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这就需要一种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在贝卡利亚看来就是刑罚。这就解决了刑罚的起源问题。

然而贝卡利亚的独到之处却在于其对于法外刑罚的猛烈抨击。在罪刑法定和刑罚目的的提出与定位上,他深刻地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任何一个司法官员都不得以热忱或公共福利为借口,增加对犯罪公民的既定刑罚”。“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一旦法官被迫或者自愿做哪怕只是两种三段论推理的话,就会出现捉摸不定的前景。”“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这是一条政治信条。它本应得到人民的信任,本应得到廉政地守护法律的高尚的司法官员们的宣扬;这是一项神圣的信条,舍此就不会有一个正当的社会;这是对人的一种正确的补偿,因为他已经牺牲了每个感知物所共有的,在自己力量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普遍自由。这一信条培育着生机勃勃的自由心灵和开明头脑;它为了使人们变得善良,赋予他们一种无所畏惧的美德,而不是逆来顺受者所持有的委曲求全的美德。”

另外,他还以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尖锐地批判了传统刑罚报应观和威吓观。指出“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指出“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应尽量符合犯罪的本性,这条原则惊人地进一步密切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重要连接,这种相似性特别有助于人们把犯罪的动机同刑罚的报应进行对比,当诱人侵犯法律的观念竭力追逐某一目标时,这种相似性能改变人的心灵,并把它引向相反的目标。”“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基于此刑罚目的观点,贝卡利亚极力反对刑讯与死刑。他用了将近1/10的篇幅宣传自己关于限制直至废止死刑的观点,他指出:“对人类心灵发出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印象。”“一个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足够了。没有哪个人经过权衡之后还会选择那条使自己彻底地、永久地丧失自由的道路,不管犯罪能给他带来多少好处,因而,取代死刑的终身苦役的强度足以变任何决意的心灵。”

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我由此相信: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在读此书的时候,我深有同感,为作者能在所处的时代发出这样震耳欲聋的观点而折服:充满激情和睿智的思想,就像充满能量和生命力花蕾,风雨中也能绽放!

来源:检察院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