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前程序中法律监督的规范化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宏耀

刑事审前程序是一个学理概念,它的提出是承担重要功能的。我认为,刑事审前程序概念的提出最大的贡献,就是使原来没有人关注过的侦诉审之间的关系凸显出来,要求我们重新思考这个阶段三方的关系。而另外一方面,为什么关注审前程序,因为在刑事诉讼领域中最需要法治的地方就是侦查程序。对于侦查活动违法,各国处理方法不一样,每个国家都结合自己的权力配置产生各种法律授权。就侦查阶段法治化而言,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我认为,法律监督是一种最有效的方法。

那么,如何来强化法律监督的规范化。我认为,法律监督的规范化有些是靠检察机关自身努力可以实现的,而有些则需要法律制度的明晰化。监督必须有明确的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则就无法判断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更没有办法说强化监督。侦查中违法行为很多,但是又没有办法去很好地监督,很大程度上跟规则不明有关系。例如扣押,法律规定与本案有关的物品,可以扣押。但谁来判断有关无关,其法律含义又是什么,都没有明确的解释。没有明确解释,就没有理由判断这个扣押活动是否违法,检察机关就没有办法进行监督。而另外一个方面,也有规则很明确的地方,只是检察机关没有真正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力。比如,现在的拘留实践中表现出公安拘留普遍化、提请批捕30天普遍化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没有充分行使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