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国家对税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具体讲就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犯罪案件依法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税务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表现在政党建设、政权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等方面,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了正常的管理和工作,破坏了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预防”即“事先防备”之意,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事先防备职务犯罪的发生。一般讲来,职务犯罪预防包括广义的预防和狭义的预防。狭义的预防是指与打击相对应的防范活动,即针对一定时期职务犯罪的状况、特点,结合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条件、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综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广义的预防是指一切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措施、活动和过程,除狭义的预防之外,还包括打击,是“打”、“防”、“治”等方面的结合。

现实生活中,职务犯罪预防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战略意义上讲,职务犯罪预防是治理职务犯罪、促进税务机关廉政的根本措施。“防患于未然”,将犯罪消灭于萌芽状态,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上策。

一、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特点

1、查处时间短、占的比例高。

2、犯罪金额大,作案次数多。

3、受贿对象广、借口名目活。

4、税收征得少,作案手段”巧”.

5、时分有时合,查案成一串。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行政、经济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三机关一部门”越来越多介入行政执法和经济生活。在经济运行中,一些地方,往往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一些执法人员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把手中权力当”筹码”,使权力”物化”和”商品化”,以致走上犯罪道路,当然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笔者以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内心因素:

⑴随波逐流的从众心态。

有些人员认为现在是商品社会,时下社会风气不正,商品交流、经济发展,总是与钱打交道的,什么”过节费”、”拜年费”,名目繁多的”礼尚往来”,你拿我拿大家拿,你拿我不拿,人家以为你不尽人情,不拿白不拿,拿了又不是我一个,因此随波逐流。

⑵相互攀比失衡的心态。

上述人员中一开始都是工作勤恳踏实,尽责尽力,严格执法、反腐防线守得好,有的艰苦奋斗了十多年和二十多年,对税务事业作出一定贡献。当看到百万、千万富翁、大款,甚至外商的生活阔气,一掷千金,自己干了那么多年的收入不及一个”老板”一、二个月的收入,因此也想攀比,梦想暴富,逐步心理失衡,寻找补偿,偷吃禁果而一发不可收。

⑶玩弄权术的回报心态。

一些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以权谋私的筹码,给钱办事,不给钱不办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而有一些”纳税人”为了小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往往下一点小本钱作诱饵,迎合用权者,以谋暴利。”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这些人把行贿看作办事的”敲门砖”、获利的”润滑剂”,产生了受贿行贿的”孪生兄弟”.上述的”迎合”又往往调起少数权力者权钱交换、得到回报的胃口,便玩弄起权术来。

⑷过份自信的侥幸心态。

几乎每个贪官当伸手攫取不义之财时,都有一种过分自信的侥幸过关心态,上述人员同样有这个心态,认为:不是有许多腐败的人安全过关了吗,不一定就查到我,”查到是你的,查不到是我的”,上述个别人员中,面对东窗事发,组织领导找其谈话,给予从宽机会时,却还抱着侥幸过关的一线希望,就近舍远,谈轻避重。

⑸胆大妄为的贪婪心态。

上述部分人员中从小心到大胆,从被动收取到主动索取,产生了”一切向钱看”.如老舍说过的:”钱比人更厉害一些,人是兽,钱是兽的胆子”.这些人胆大妄为,贪心不足,能捞则捞,要捞就捞大的。胆大和贪婪使他们跌进犯罪的深渊。

2、外部因素。

⑴风气不正,法制淡薄

社会的不正之风是职务犯罪的温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使一些人的价值观扭曲,淡薄的精神追求,物欲膨胀、见利忘义,因而不择手段捞钱。上述人员以前都是行政税务执法者,虽也知自己行为是执法犯法,但他们认为有钱就是英雄,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似乎法制是对他人而不是对自己。有的效仿某些”大款”,参与赌博找”小蜜”,需要费用时把手伸向纳税人。

⑵权力过大,监督不力。

上述人员中有的过分夸大使用手中权力,要么擅自不征、少征税款,要么利用部分纳税人一时不明政策,对不应纳税的又夸大其词,故弄玄虚。有的单位对下属重视上班的监督,而对8小时之外的监督不力。

⑶缺少教育,观念偏差。

个别部门只注重用人,也注重了形式上的管理,但缺少一定的政治思想教育,使一些人思想偏差,见利忘法,铤而走险

如何将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效开展起来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结合发案特点,广泛开展预防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熟悉法律业务知识的优势,与税务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或组织观看成克杰、胡长清等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从而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注意利用地方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打击和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让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受到教育,以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二)结合典型案例,以“五个一”的方式开展个案预防。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书写一份具结悔过书,从中汲取有益的教训;二是与案发单位共同分析一次案发原因,找出其中存在的隐患;三是提出一份书面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四是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让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五是做好一次回访考察,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以确保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岗位预防。从建立健全重要岗位规章制度入手,规范要害岗位人员行为,构筑制度制约防线;聘请纪检监察人员为“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现由检察机关单一预防向社会大预防的转变;对各局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将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行风廉政建设绑在一起,在广大从业人员中提倡“明明白白做人、堂堂正正挣钱”的从业之道;对要害岗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层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换岗制度,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潜在的犯罪苗头。

(四)不断探索预防规律,开展研讨预防。充分运用调查研究手段,综合分析税务系统不同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趋势,探索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确立预防重点,提出预防犯罪对策,以指导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

(五)大力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建设。通过推行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不想犯罪”的环境。并且要延伸到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工作应该努力使每一个“细胞”都具有免疫的功能,促使公职人员乃至全社会都能以诚信为本。

吉先洁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