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不仅仅以其典型形式出现,在有些单位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承包企业单位犯罪案件中,其单位意志与行为往往是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独完成。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犯罪特征,因而不能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既可以是单独犯罪形态出现,也可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单位共同犯罪的形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单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是指在单位犯罪情况下,由同一单位组织中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一形态的单位共同犯罪,以单位个数来讲,单位是单独犯罪,而以自然人个数来讲,单位组织中的自然人则构成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二是共同单位犯罪。共同单位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的一般标准来衡量,这是典型得单位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在这一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形态中,单位之间形成共同犯罪,单个单位中的自然人可以单独犯罪,也可以共同犯罪。并且,当单个单位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并与另一单位构成共同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便形成共同犯罪的竞合。三是单位与自然人的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的共同犯罪是指一个或数个单位与该单位以外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在这一特殊形态的共同犯罪中,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单位以外得自然人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并且这两个共同犯罪结合形成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这一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因此,在处罚犯罪单位的同时,对该单位内部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应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处罚的一般原则,在区分主、从犯等基础上分别予以处罚;对共同单位犯罪,应根据该单位在共同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予以不同的处罚;对于单位与自然人构成的特殊形态的共同犯罪,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与自然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因而应根据现行立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定罪处罚。对单位与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同,因而应根据不同的起刑点分别予以认定,及不能将单位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于自然人犯罪,也不能将自然人犯罪得起刑点运用到单位犯罪的构成上。对于同一案件中自然人构成犯罪,而单位尚不够定罪标准的,则不能认定为单位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只追究犯罪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应当将单位犯罪列入共同犯罪的序列,单位犯罪不仅具备了共同犯罪的所有要件,这样讲个有利于我们研究共同犯罪,使罪行法定原则的立法宗旨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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