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032015/05/08 由张滔转载看守所对送给或者寄给在押人员的物品及现金应当如何处理? 看守所对送给或者寄给在押人员的物品及现金应当进行检查,同意收留的物品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在押人员;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在押人员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应当场或者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