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042015/05/08 由张滔转载缓刑罪犯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是否能被送劳动教养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问题的批复是:根据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假释犯或缓刑犯撤销假释或缓刑的法定条件,必须是在假释或者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有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可在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期间,继续对其进行假释或者缓刑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