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奸罪

一、强奸罪的定义

关于强奸(罪)的涵义,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1984解答》)在“怎样认定强奸罪?”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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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配置的原理

一、检察权配置的内在要求

(一)符合法律监督性质

其次,只有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才适合纳入检察权。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并不是拥有的权力越多越大就越好,不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原则上不应当配置给检察机关。将不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纳入检察权,至少有两个消极后果:一是导致权力冲突,影响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二是导致权力滥用和误用,影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譬如,有人曾经主张把人民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完全交给人民检察院,即只有抗诉后才能提起再审程序,[6]以便形成完整的抗诉权和对审判的全面监督。这就把当事人的申诉权以及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裁决权都划归检察权了,但是,申诉权和裁决权都不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不应当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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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含义

杀人罪是传统罪名,但适用中却不断呈现出“现代性”问题。例如,关于“人”的始期与终期的确定标准就还无定论。又如,自杀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自杀不处罚的根据的讨论就直接关涉到参与自杀、同意杀人是否成罪的问题。还如,人们所理解的传统意义上的“杀”人,限于刀砍、枪击等作为形式的杀人,但不作为的方式也能致人于死地,因此,以不作为杀人为典型的不作为犯罪中有关作为义务的讨论,成为现代刑法理论中的一朵奇葩。限于篇幅,笔者选取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一、“人”的含义

与故意伤害罪条文明文将伤害对象限于“他人”身体不同,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条文仅简单地表述为“故意杀人的,处…”,似乎意味着故意杀人的对象可以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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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罪后第三人帮助抗拒抓捕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正犯

犯盗窃罪后第三人帮助抗拒抓捕行为的定性

叶跃

【案情】

2009年8月,王某在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江某的手机盗走,当即被江某发现,江某立即追赶。王某在网吧门口被江某拦下,正巧王某的朋友赵某路过网吧,王某高声呼喊让赵某帮忙,赵某得知情况后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参与拦截王某逃跑的网吧保安和江某进行威胁,从而帮助王某顺利逃脱,赵某事后未分得好处。

【分歧】

本案中,王某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要件无疑,但是在对赵某行为的定性上出现了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其并未参与之前的盗窃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而单独的暴力威胁行为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并不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在明知王某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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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两院商讨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有关问题

11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五次党组联席会议,就如何更好地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和商讨。省高院院长康为民、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双方立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和湖南省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就刑事案件中落实庭前会议制度、提高二审审判效率、强化证明责任、适用简易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量刑程序、加强检察监督、加大刑诉法实施保障力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康为民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给法院、检察院的刑事侦查、审查起诉、立案执行、案件审理等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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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念:中国法治面临的最大挑战

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国内矛盾的逐渐积累、海洋领土争端的激化以及周边安全形势的突变,关于中国未来发展所面临挑战的讨论日益升温。近日,美国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Institution)研究员麦克尔·弗里拉夫(MichaelFullilove)撰文《中国最大的挑战不是军事或经济,而是基础治理》,认为腐败横行、人权缺失、法治不全等基础治理是中国崛起的最大挑战。

笔者对这位美国学者关于中国现状的深入了解感到很吃惊。然而,不可避免的是,很多美国学者在研究中国问题时往往习惯于以美国式的思维来进行分析,这难免会得出有失偏颇的观点与看法。就以弗里拉夫为例,他确实敏锐地观察到了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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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 陈虎:辩方证据违法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这是中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说。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这种“三性”说并没有将控方证据与辩方证据加以区分,致使这三个特征成为了控方证据与辩方证据的共同特征。多年来,这种认识已经深入人心,无论是在教科书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人提出质疑。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理所当然地被认为可以适用于辩方证据。以至于,在法庭上律师经常会遇到十分尴尬的局面:在举证质证过程中,控方常常会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或者证据来源不明为由,质疑辩方证据,并要求法庭对该证据予以排除。而辩方律师则会陷入被动,甚至法庭也会轻易地支持控方的质疑。

自律师制度恢复三十余年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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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对诉讼主体利益的价值分析

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分两类:权力主体,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权利主体,即诉讼参与人,主要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传统的刑事司法将犯罪视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侵害,在对犯罪的追诉上,主要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国家作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控诉,而切实遭受权利侵害的被害人被边缘化了。现实中,很多轻微的刑事犯罪对国家利益侵害不大,而利益受到侵害最明显的主体是被害人,因此,在刑事犯罪特别是轻微刑事犯罪中,被害人是最应被赋予更多的权利并能够决定自身的利益方向的人。近年来兴起的刑事和解制度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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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刑事政策司法化的实现

一、从严惩处职务犯罪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职务犯罪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为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据我国一定时期的犯罪态势及其成因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近年,许多学者在否定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模式后,开始借鉴境外惩治犯罪的实践经验,大力主张采用“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模式。如有的同志认为,当前对职务犯罪实行的“依法从重从严”的刑事政策,应调整为“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具体又可分解为“严密法网”,“舒缓刑罚”.[1]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在宏观层面,国家立法应吸收其立法理念,修正我国关于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将现行的职务犯罪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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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审查认定是否相同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作为不同的证据形式列出。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包括:…(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这种新的证据类型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单独列出,是立法者的随性行为吗?我们都知道,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存在着许多共同点,如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一样可以重复呈现其内容,一样可以存储于磁性介质中,一样要借助其他设备才能展现其记载的内容,两者都可以复制出副本等。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上可以制作和播放出影音并茂的多媒体资料。这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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