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辅东: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催收”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催收”在1997年《刑法》修订前,只是构成恶意透支的选择要件。如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侦查,或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下称《97刑法》)将“催收”作为一个“必要条件”进行规定,《97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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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伟:杀人与偿命之间

药家鑫已经服法。而药父状告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张显侵犯名誉权并索赔一元人民币案正在继续。2011年9月29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将择日开庭。

说实话,药家鑫案件曝光的最初阶段,我也不由自主地被各类媒体间“杀人偿命”的怒吼声所左右、触动和引导。不过,某一天当我在一个网页上反复端详药家鑫本人的照片时,我对药家鑫开始动了点儿恻隐之心。

不知是庆幸还是遗憾,我天生就没有长出北大教授孔庆东那对极其富有特色的眼睛——一眼就看出“这是一张典型的杀人犯的面孔,这种人一看就是罪该万死的人”,不同的是,药家鑫在我的眼里,真的还是个孩子,就是这个孩子,在紧张和惊恐中,临时起意,一念之差,他残忍地用刀刺死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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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15号,201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8次会议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2日

为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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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扩大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人范围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而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刑事诉讼法将立案监督的申请人仅限于“被害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立案监督作用的发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将刑事立案监督进行规范、细化,以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使其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7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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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如何认定以及证明力大小研究

一、电子证据在审查认定中问题的提出

在实践中,电子证据作为证据应用,已是毋庸置疑,但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学说界和司法界都存在很大的争议,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视听资料,有的认为是书证,还有的认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等等。除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问题外,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对电子证据的审查以及其证明力大小问题。由于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自身的缺点,即容易被伪造、篡改和毁损,那么在审理过程中,如何鉴定所提供电子证据的真伪性,就成了一个难题;同时,所提供的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如何判断,又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

电子证据的概念在立法中却很少提及,涉及电子证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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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以及进行质证

如今,法学文章和司法实践中习见习闻的“质证”被误解和误用得有些面目模糊了,有必要仔细审视这一词语,了解其构成和确切含义,使汉语的使用体现相应的科学精神,对于法律术语的使用来说,更应当讲求严谨,不能不求甚解,随意解释和胡乱使用。

对“质证”一词误解误用的两个表现

“质证”一词,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应用较多,仔细推敲,这却是一个被广泛误解和误用的词,误解和误用的主要表现是:

其一,在构成上,质证本来是并列结构,被误解为动宾结构,“证”被误解为“证据”。实际上,质证与取证、举证、示证不同,后三个概念都是动宾结构,证的意思是“证据”。而质证的“证”并不是作为名词使用的“证据”,而是作为动词使用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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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途中离开对共犯与他人的盗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某日晚,甲、乙共同去电器店盗窃,甲开门后盗得一部手机即离开,乙未离开且打电话叫丙、丁过来共同盗窃,盗得手机等物品若干。经查:1、甲盗窃所得手机价值未达追诉标准;2、乙、丙、丁三人共同盗窃数额较大但无法细分个人盗窃份额;3、无证据显示甲授意乙与丙、丁联系,或甲、乙在盗窃之前与丙丁有共谋;4、乙、丙、丁盗窃所得没有向甲分赃;5、甲离开时知道乙未离开。

分歧意见: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关于甲是否构成犯罪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共同犯罪首先需要共犯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各共犯人的犯罪行为也不应该超出共犯人之共同犯罪故意的内容,本案中,甲与乙起初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具有共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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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后又出售的行为构成是一罪还是数罪?

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某翻墙进入被害人王某家中将王某新买的电动轿车盗走,该车价格25000元。李某见购车手续全在车上,便冒充王某以急用钱为由,随手胡乱编写了王某的身份证号码,将车与购车手续一起以22000元的价格卖给田某,所得赃款被李某挥霍。案发后,电动轿车被追回,发还被害人王某。

【分歧意见】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至于盗窃后销赃的行为,是一种事后不可罚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实施了两个行为,即盗窃行为和诈骗行为,两行为属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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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不具有对刑事和解案件的最终处置权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中首次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把刑事和解引入刑事公诉案件处理范围,为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诉讼解决模式,同时也给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带来了新的考验。但先前各地公安机关在摸索、实践刑事和解过程中,一些地区存在一种现象:对于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即自行对案件作撤案处理,此种形式甚至被地方一些公安机关制度化。由于侦查程序的过早终结,检察机关亦无从得知案件具体信息,侦查监督职能虚化,致使公安机关自说自话,难以得到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的认同感,有违刑事和解制度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修补被损害社会关系价值之发挥。笔者认为,在目前,法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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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审判监督制度的基本理念

审判监督制度的构建应秉持科学理性之理念,审判监督理念是对审判监督制度本质与特殊性的理性认知,是审判监督制度发展与进化方向的指引。

随着司法理论的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深入,审判监督制度不断获得完善,而制度的进化又更好地指导了司法实践的运行。因此,从理论层面剖析当下实践中仍未能解决的顽症,是加速完善制度设计的关键。对于审判监督的具体制度设计,学界与实务部门众说纷纭,百家争鸣,对具体细节研究较多,亟待从宏观层面,尤其是从科学理性理念的角度,研究问题症结根源,以便把握构建制度的核心原则。思想是行动先导,要以科学理性理念指导审判监督制度的构建,须先对其进行全面正确的解读。

一、确立科学理性的审监理念之前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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