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扒窃入罪,不受数额与次数的限制,会模糊行政罚与刑事罚的界限,导致选择性执法,有损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因而有必要予以限制。但书规定是限制扒窃入罪的法律根据,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界分行政罚与刑事罚的基本理念。只有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的违法性的最低标准,满足盗窃罪的违法性的“质”与“量”,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扒窃行为,方可入罪。
【关键词】扒窃刑法的谦抑性但书违法二元论可罚的违法性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盗窃罪的基本罪状,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三种行为定型。其中,尤以扒窃入罪引起了普遍关注。作为一种常见的盗窃类型,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