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珏:受贿罪司法认定的轨迹与趋势

1999年至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刑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所刊登的案例中涉及受贿罪的共有38例,⑴关于受贿罪具体认定的有29例。从发布的内容来看,以2009年为界,之前基本讨论受贿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如馈赠与受贿的界限、从事公务的认定等。2009年后主要关注新型受贿的具体认定,一是对象问题,涉及房产、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股票交易、合作投资等情形的认定;二是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等问题。

一、受贿共同犯罪的认定——受贿共犯主体层级模式之演进

受贿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刑事审判参考》选取案例时对此给予了充分关注。除了讨论两种不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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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亮 朱 炜:盗窃后处分财物行为的刑法评价——基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考察

【内容提要】盗窃后处分财物行为并非理所当然地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果事后处分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或者扩大了原法益的侵害,应单独评价定罪。盗窃真实有效的金融票证等特定财物后使用的,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需独立定罪。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后持有的,若持有数量未超出正常范围的,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或纯事实行为,持有数量超出正常范围的,成立持有型犯罪。盗窃种类物后毁坏的,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盗窃特定物后毁坏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普通赃物后出售的,若第三人为善意的,构成诈骗罪;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后出售的,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等并罚。盗窃财物后非法生产、制造、伪造和变造的,应以盗窃罪和事后之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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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坤:网络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6条、第7条分别规定了在信息网络上以处理网络信息为手段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和非法经营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由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这两类犯罪在犯罪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类似性,有必要在把握各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准确区分,确保准确定罪量刑。

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解析

《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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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林:我国毒品再犯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摘要】我国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政策,即一种法定的再犯制度。其构成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犯过罪,判过刑,又犯罪。在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发生竞合的情形下,应仅适用累犯的规定,不再用毒品再犯的规定再次加重处罚;在构成毒品再犯而不构成累犯的情形下,应排除累犯的适用,仅依照毒品再犯的规定从重处罚。毒品再犯制度本身可从前罪范围、刑种条件、时间条件和增加未成年人不适用等四方面进行重构,使之符合其应有的立法定位。
【关键词】累犯,毒品再犯,法条竞合,立法重构

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之罪的,从重处罚。”从法条本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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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晖: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

【内容提要】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的具有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条件来确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科学合理适用交通肇事罪。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违章行为实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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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洪宪 罗 钢: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再解读——以城市违法建设出售行为为例

【内容提要】法官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屈从于地方权力的要求,司法实践一直有扩张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冲动,加之法官素质的区域差异,还未形成理念一致的法律共同体,会加剧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割据状态,有违公平正义。所以,希翼通过法官解释限制非法经营罪的路径不可取。以城市违法建设出售行为为例,深度解读历年相关司法解释,总结并尊重司法解释在长期演进历程中形成的审慎传统,不允许法官解释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统一交由司法解释做出解释,有利于司法统一和司法独立。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司法解释法官解释

一、引子:学理论争及案例展开
如何有效的限制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不致使其成为新的口袋罪。是理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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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曦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犯罪实务问题研究

网络诽谤犯罪不是独立的刑法罪名,它是伴随着信息网络(主要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诽谤犯罪形式。制定刑法时不可能预见到当今现实情况,刑法对此类犯罪并无具体规定,实践中存在着法律适用不够明确的问题。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即《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问题。⑴
为依法、准确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活动,提供更加充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了“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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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论共犯脱离

【内容提要】共犯脱离是共同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围绕着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形成了“意思联络欠缺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准障碍未遂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的争论,而共犯脱离成立条件的讨论则是处理共犯脱离根据的争论之继续。“因果关系遮断”不但能够从根本上说明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而且构成了共犯脱离成立的“充要条件”,但主观因素即“任意性”可直接影响或决定共犯脱离成立后的具体犯罪形态。共犯脱离以“共犯关系的截短”为真相,其不仅可以带来共犯脱离理论本身的完善,而且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往的共同犯罪理论。
【关键词】共犯脱离意思联络共犯关系中止犯因果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陈兴良教授指出,在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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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优化——以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

【内容摘要】评判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构建是否合理的标准应该为能否实现侦查程序本身的运作目的,因此本文将侦查程序的目的划分为三个层次并以此来设定侦查程序中理想的检警关系所应该具备的功能,通过参照此种目标制度的功能设定,本文指出了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所导致的侦查程序功能瑕疵并据此提出了优化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具体方案。

【关键词】侦查程序检警关系侦查程序目的侦查主体侦查监督

我国侦查程序(注:本文所探讨的我国的侦查程序是指以公安机关为侦查权行使主体的侦查程序,而不包括检察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作为侦查权行使主体的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究竟应该如何进行正确的构建?学界现行的分析思路多是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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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证据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证明标准之中,是从过去注重外在的、客观化的证明要求走向重视裁判者内心确信程度的重要立法尝试。这种立法尝试既不是对“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简单解释,也不是要降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而是从裁判者主观认识的角度重新确立裁判者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刑事证据法尽管仍然保留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形式化证明要求,但其内核已经被“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所取代。
【关键词】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是一种客观化的证明标准。所谓“客观化的证明标准”,是指裁判者在认定某一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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