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中反悔为自保致死对方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相约自杀中的致死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陈军

案情:

李某与离异妇女高某长期非法同居。2002年12月12日,李某与高某为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余相约一起投河自尽。当天中午12时许,李某与高某不顾邻居劝阻,手挽手跳入村前的小河中。入水后,不会游泳的高某紧拉住李某不放,两人顺水漂往河中心。生死关头?李某突然反悔不想自杀。为摆脱高某的牵扯,李某数次推搡高某的身体,将高某的头部摁入水中而自己始终浮在水面,致高某当场溺水死亡。后李某被闻讯赶到的群众救起而得以生还。

评析:

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李某与高某的行为属共谋自杀,两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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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般违法行为后主动交代同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自首?

实施一般违法行为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同种犯罪行为的——
本案中被告能否认定为自首

作者:杨惠新李长坤

案情:

2003年2月20日下午3时许,上海市民朱某在某超市二楼家电柜台处,乘贺某不备,从其置于购物车上的滑雪衫口袋内窃得价值1440元的手机一部,后被社保队人员人赃俱获,并送至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朱某主动交代了另一起盗窃事实:其于2月15日下午4时许在同一超市,趁一顾客不注意从其背包内窃得信用卡等财物,价值2600余元。

评析:

对本案以盗窃罪定性并无异议,主要争议在于对被告人朱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因为依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本案中,朱某窃取价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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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盗用电脑密码套取现金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

盗用电脑密码套取现金如何定性

作者:赵合理

案情:

1997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柜员期间,发现可利用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存在的漏洞套出现金。同年9月,王某将这一秘密告诉崔某和任某,3人共同预谋套取营业部现金,商定由崔某、任某偷看该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其他柜员的上机密码,由王某用该密码上机在崔某的股票账户上操作,套出资金、买入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再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部另开账户取出现金。后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9月12日、10月28日、11月18日分三次利用偷看来的其同事的电脑操作密码上机,将营业部的69.9万元资金划入崔某的股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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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与免除应当有所区别 减轻只能在指定的刑种中选择减轻

对未成年人犯罪减轻处罚可否单处罚金

李耀

案情:1996年2月5日出生的中学生吴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12月31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7日22时许,吴某某伙同戴某在常州市开发区一浴室旁的巷子里,拦住下晚自习的中学生刘某,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得30元及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140元)。后两人将电动自行车典当,得款300元。2012年3月15日,某区法院一审对吴某某作出判决,认定吴某某犯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判处徒刑。

分歧意见:法院进行判决时,对于可否对被告人吴某某在减轻处罚时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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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是公共场所 是否可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

本案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作者:吴涛

案情:

被告人魏某、张某预谋抢劫,当晚在某路口等候数小时未果后,魏某即提议到该市某高中女学生宿舍抢劫,原因是学校刚开学,学生手上都有新学期的生活费,且到学校抢劫,女学生胆小,不敢反抗,张某表示同意。二人商议后即准备了丝袜和匕首等作案工具,潜入该市某高中女生宿舍楼。二人用丝袜套头,从窗户翻入其中一高一女生宿舍,持刀威胁,劫得六名学生现金一千五百余元。后二人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抓获。

分歧: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定罪量刑上出现了分歧。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魏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学生宿舍劫取学生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行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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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率极低影响了假释制度在刑罚执行中优势作用的发挥

假释制度应得到更大范围的适用

董坡董瑞兴

假释制度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而我国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却对此缺乏应有的关注。我国多年来假释率极低,与立法预期功能存在着较大距离,影响了假释制度在刑罚执行中优势作用的发挥。

为使实践中进一步准确把握假释条件,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严格了无期徒刑的假释条件,扩大了不得假释适用罪名范围,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将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假释条件修改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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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刑是现行刑法中自然人犯罪唯一法定刑没有达到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

危险驾驶罪的实践难题及解决方案

张秀娟

2011年5月起,醉酒驾驶行为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驾入刑确实有效遏制了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但因其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在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难题。

例如,危险驾驶罪主刑种类仅为拘役,这是现行刑法中自然人犯罪唯一法定刑没有达到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正是危险驾驶罪法定刑的有限性,导致在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出现了以下困境:

第一,程序倒流现象时有发生。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只有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因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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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夺取是指在没有防备或防备不及时当面公然将其财物夺走

本案被告行为是抢夺还是盗窃
作者:兰平雍定远

案情:

2003年3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晋某窜至纳溪区安富人民路101号易某某手机门市,以买手机为名让易将“三星”手机给其选购,晋佯装选购(晋拿出随身携带的手机卡对2部手机进行试拨),约5分钟后,一顾客进店购买手机皮套,被告人晋某趁易某某转身招呼其他顾客之机,手持易让其选购的三星牌SGH—600C、SGH—2400型手机各1部,狂奔猛跑逃离现场,同月30日,被告人晋某在泸州市江阳区水井沟低价销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盗手机价值3150元。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晋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两种分歧意见。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晋某的行为构成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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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抑或正当防卫:本案定性与界限区分(陈兴良)

聚众斗殴抑或正当防卫:本案定性与界限区分
作者:陈兴良

何强聚众斗殴案、曾勇聚众斗殴案和李毅夫聚众斗殴案经过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长达十多天的审理,终于落下了帷幕,法院的判决出台了。这虽然还不是终审判决,但它还是为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给出了一个法律上的裁断。

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何强、曾勇和李毅夫等人分别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了相应的刑罚。这对于那些事先从网络上看过该案部分斗殴视频的人士来说,也许有些失望。因为从视频来看,曾勇等二十多人持刀进入何强所在公司的办公室,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打斗。在一般人来看,这场打斗是曾勇等人挑起的不法侵害,而何强等人则是正当防卫。那么,一审法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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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投案的对象不同,自首认定的时间限制也应有区别

投案对象不同,认定自首时间也应有区别

林志标江云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笔者认为,对自首认定的时间限制不能一概以一审判决前来划分,而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投案的对象不同,自首认定的时间限制也应有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这里的司法机关,是指对犯罪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派出人民法庭等。这些机关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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