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曾俊是惯偷,2003年6月20日凌晨2时许,曾俊采用爬下水管道、翻窗入室的手段泸天化临江村职工宿舍周林家,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被告人曾俊冲进周的厨房内,取下2把菜刀,使得周林及其家人不敢阻拦,强行逃离现场。同月26日晚被告人曾俊又以同样的手段潜入泸天化临江村梁天家后院,伺机盗窃,次日早上8时许被梁发现后,曾哀求梁将其放走,梁不允,曾又请求让梁将其关进卧室,梁考虑到自己在力量上难以与曾俊抗衡,答应了曾的请求,遂将曾关进寝室,随即将寝室门反锁后呼救,曾听见后遂用翻板椅将梁的寝室门砸坏,逃出与梁抓扯后,曾又跪下求梁放过他,梁不许,梁天的邻居李某、张某等人闻讯赶到将被告人曾俊抓获。
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