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至少需要在监狱呆多久?除非存在特定的严重疾病,问题的答案主要取决于一个因素:他能否得到减刑或假释?对于普通罪犯,减刑途径几乎只有“华山一条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来说,十年有期徒刑会执行八年左右。不过对于广东健力宝集团前董事长张海而言,他只需要服刑五年十个月零两天,就可以提前出狱并携女友远走高飞,到境外享受自由的时光。只不过,张海的自由却是以他人的牢狱之灾为代价。因违法为张海办理“假立功”减刑,广东省政法系统已有15人被立案调查,另外尚有包括张海律师、秘书在内的9名非公职人员涉案。与多数司法腐败案件不同的是,因张海案落马的政法官员中,14[……]
中纪委办案全流程揭秘
来源于《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5月20日,原文标题《中纪委如何办案?》记者郭芳,董显苹,上官丽娟、李步青、廖芬对本文亦有贡献。
“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于2012年12月6日发布的一条案件查处通报,也是其首次发布案件查处通报。
李春城的落马正式开启了十八大之后中共前所未有的反腐大幕。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从此也不断刷新着全国各省份官员被查处的通报情况。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截至发稿前,该网站发布的被查处的省部级干部已达26人,其中两名为中央委员。四川、湖北、贵州、湖南、山西、海南、江西、重庆……这些省份均有副省级以上官员被宣布查处。
这场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反腐[……]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及之后都做些啥?
【图解: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及之后都做些啥?】近日,国家能源局干部郝卫平、魏鹏远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而之前,被立案侦查的还有陈安众、廖少华、郭有明等人。那么,检察机关是如何立案侦查的?在此之后还要做哪些工作呢?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夏朝晖:刑法解释的困境与出路
【学科类别】刑法学
【出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5期
【写作时间】2009年
【中文摘要】我国有效刑法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目前,我国刑法解释面临诸多困境。由国家立法机关解释刑法合法却不合理,由最高司法机关解释刑法又有违宪、侵权之嫌。尽管理论界对现行刑法解释质疑声不断,但司法界却视刑法解释为办案生命。数量庞大的刑法解释的存在,最终阻碍了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而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反过来又加大其对刑法解释的过分依赖。我国刑法解释陷入这种恶性循环的困境中不能自拔,只有改革当前刑法解释体制,取消现行刑法解释中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建立法官适用刑法个案解释机制,才是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
【中文[……]
滑璇:监狱减刑的潜规则
本文摘自“百万庄的小星星”微信号
“其实在今年之前,我们一直在做的就是前边的审判阶段轰轰烈烈,后边的执行阶段就静悄悄的,很多暗箱操作正是利用了监狱的封闭性。但现在,对执行的监督已经成为一个阶段性的重点任务。”
本刊记者/滑璇(发自北京、上海)
7月11日上午9点半,女富商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吴英的父亲、妹妹列席旁听。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吴英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刑至无期徒刑。
在中国,绝大多数减刑、假释案件采用书面审理,开庭的,可谓凤毛麟角,曾为吴英担任辩护律师的杨照东表示,这次开庭“比较少见”。而这次广受关注的公开审理,或许缘于中央政法系统严控刑罚变更执行的阶段性重点。
今[……]
王长华:坦白与抗拒之间——关于沉默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坦白从宽,新疆搬砖;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虽然是一部电视剧中的台词,但现实中种种司法的不公正却为这句话做了最公正的注脚。为此,我们有理由追问,坦白从宽与抗拒从严,作为一种司法理念,在今天还具有多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运用价值?笔者之所以把它断定为一种司法理念而不是司法原则,原因是遍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竟找不到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法条。但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观念,却早已沦肌浃髓,沉淀入每一个刑事司法人员的潜意识之中。
为此,我们极有必要追寻一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刑事司法理念(或刑事司法政策)形成的历史渊源。
与纠问式诉讼一脉相承
中国封建专制时代的诉讼形式是典型的纠问式,自秦汉[……]
张明楷:论三角诈骗
一、三角诈骗概说
各国刑法分则对诈骗罪的描述繁简不一,但都没有完整规定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德国刑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意图使自己或第三者获得不法财产利益,以给虚假事实制造假象或者歪曲、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或者维持错误,从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者罚金。”据此,诈骗罪的成立,除了主观上必须具有不法所有的意图外,客观上必须实施虚构事实、歪曲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导致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日本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较为简单:“欺骗他人使之交付财物的,处10年以下惩役。”我国刑法第266条将诈骗罪的罪状表述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
但[……]
王利明: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工作者,属于法律职业的不同分工,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1],而律师则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但由于两者都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共同目的,因此可以说他们都是“护法使者”。然而毕竟法官和律师属于不同的法律职业,毕竟法官是“在位的法曹”而律师是“在野的法曹”,因此需要正确处理好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否则,会损害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性,也影响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关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二者是一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正常的工作交往关系[3]也有人认为他们应当为相互联合、相互制衡的关系[4]。这些提法不无道理。但我[……]
许章润:尘狱地狱心狱
我生长于农村,为讨生活,跌跌撞撞地来到了都市。一晃十几年过去,仍然不能适应都市。每当从窗口望去,几何形天空下密麻麻的楼厦,喧阗不息的车流,我便觉得与它的隔膜。虽在这里谋生,教书著书,生儿育女,可总象是人在旅次。我真的仍是一个乡下汉,这里不是我的家园!
我对物质文明的最高礼赞,便是明月垂柳的小镇的宁静;我对美怀抱的最高情操,便是温和友善地生活,少破坏自然,多多植树养草坪;我萦然于怀,为之涕泪长流的善,便是对万物怀有悲悯的同情;我对精神的最大神往,便是渴望能时时陷入天启的沉思,倘有一天能在沉思中永诀,怡然熟睡般复归于沉思,便是生活对我这生命的最大宽容。
可我不能。血热热的流,总躁动;心也脆弱,常叹息;[……]
陈端洪:死刑的逻辑
在我们的时代,在全球的范围内,人们都热衷于鼓吹在一定范围内或在全部法律生活的范围内废除死刑。中国也不乏鼓吹者,他们一方面受到国际的压力,另一方面出于对个体生命的关怀和对死刑泛滥的恐惧。这里,我想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层面对死刑的论证逻辑发表一点看法。
赞成者最根本的理由就是生命神圣的观念。基于生命神圣的命题产生的第一个道德律令,不是反对死刑,而是一个普遍的律令:人不能杀人。这对所有的人来说是有效的。然而,正如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在内心范畴中是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它们只要出现时便对一种欲望有约束力。但在外部范畴中,也就是把他们付诸行动时,就不永远如此”。用什么来保证这个律令得到遵循呢?对于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