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不同种类毒品交易行为的定性和毒品数额的认定

以毒易毒也应构成贩卖毒品罪

周小纯李家旺范玉兵

近年来,在毒品交易方面出现新的犯罪形式,贩毒者或吸毒者往往以不同种类的毒品之间对价互易,或者以同种类毒品之间纯度高的毒品对价交易纯度低的毒品,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同种类毒品交易行为的定性和毒品数额的认定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以毒易毒行为仍构成贩卖毒品罪,理由如下:

第一,毒品交易行为表现为对价销售。销售毒品的对价,不仅仅是金钱,也可以是以毒品换取等价的实物,或以毒品抵债,支付劳务费和工薪等。因为毒品的流通主要通过价值交换的方式来实现,从本质上而言,贩卖是一种有偿的转让行为,即毒品的交易存在对价。当然,尽管毒品的贩卖与巨额利润有关,但这种对价体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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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时怀疑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批捕时怀疑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如何处理

杜国伟

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问题,现行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审查批准逮捕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阅卷以及相关讯问发现犯罪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病,但案卷中无相关司法鉴定,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规定。

从理论上讲,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如果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无疑有助于保障人权。但是,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不可能对所有案件都进行精神病鉴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路径一:向侦查机关发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有力措施,是当下检察机关实践改革的有力举措。在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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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不应该有职业限制

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不该有职业限制

杨海军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一般性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前科信息限制公开制度,不适用于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即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第二款规定的免除报告义务不能对抗上述法律中“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从事该职业”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有误。该条第一款规定“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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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表彰决定是否属于《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居委会的表彰决定能否认定为立功?
罗真

[案情]
2007年8月6日,被告人陈某在某市因与王某发生争执而将其打伤。事后,王某被鉴定为重任。陈某将人打伤后,因害怕承担刑事责任而逃往浙江温州市藏匿。同年10月,温州遭受超强台风“罗莎”袭击,各个居委会均组织自己小区的居民参加抗击台风的活动。陈某也参加其所住小区的活动,并且在活动中表现较为出色,被当地居委会表彰为“抗击台风积极分子”。2008年3月,陈某被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曾经受到表彰,应当构成立功。
[分歧]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陈某是否构成立功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犯罪以后,积极参加当地的抗击台风的活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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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犯罪目的和案件起因应立足在案证据和经验法则

如何认定犯罪目的及案件起因

◇刘静坤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李金于2010年在浙江省绍兴市百度酒吧当招待期间认识被害人李某(女,殁年19岁)。同年3月28日23时许,李金来到李某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朝阳路20号304室的租住处。李某开门请李金进屋。李金因其女友患病需要手术治疗向李某借钱,遭到李某拒绝。李金掐住李某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床上,李某认为李金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就自称来月经了,李金随即让李某为其提供口交服务,后从卫生间取出一张布条勒住李某的脖子,并用双手掐住李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李金从现场窃取两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一部数码相机和一条黄金挂件等财物(共计价值7174元),后为毁尸灭迹而点燃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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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定关系人“挂名”取酬的认定——周龙苗、虞平安受贿案

非特定关系人“挂名”取酬的认定——浙江舟山中院判决周龙苗、虞平安受贿案

裁判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请托人以给非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非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事后非特定关系人将“薪酬”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以共同受贿论处。

案情

2008年7月,被告人周龙苗利用担任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开发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管理费支付上,给予建新建筑公司关照和支持,伙同被告人虞平安以参与工程为名向该公司收取50万元。其中,被告人周龙苗分得赃款5万元,被告人虞平安分得赃款45万元。2005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周龙苗利用担任综合开发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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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与推定不符时如果根据证据和事实能够认定行为人是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

供述与推定不符是否构成自首?
彭劲荣

[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孙某事先联系要求嫖宿处女,孙某分两次将两名女孩带至宾馆供王某嫖宿。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陈述了自己嫖宿两名女孩的事实,但辩称不知道二被害人未满14周岁。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王某应当知道二女孩可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争议,但从证据看不能认定王某明确地知道二女孩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由此,对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辩称不知道二被害人未满14周岁能否认定为自首产生了较大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辩解不知道二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系对案件性质的认识,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影响其如实供述罪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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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凶手主动报警的行为是否应当被视为自动投案

杀人凶手主动报警是否为投案自首?
周志峰

案情
2007年8月江西籍男子黄某将被害人周某某故意伤害致死,随后居然又故作镇定向警方报案称周某某被人杀了。
分歧
本案中,主动报警行为是否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是有歧义。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主动报警,说明被告人没有规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反映其主观故意,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以信电投案”情形,应视为自动投案,从而成立自首。
第二种观点认为,主动报警并不能直接反映其主观心态,还要结合报警内容及归案后的一系列行为表现来综合分析。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要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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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债权等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侵犯债权等财产性利益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军良

【案情】
2010年6月初,被告人杨某与个体经营者吴某达成协议,杨某帮吴某处理鸿派鞋厂所欠的债务,吴某则将鸿派鞋厂无偿转让给杨某。被告人杨某邀约数人到鸿派鞋厂,以对账为名将被害人曹某所持有的欠款单拿走,并进而采取扣押欠款单的方式,利用鸿派鞋厂亏损以及当时人多势众的情势,迫使被害人曹某接受以4万元了结其对该鞋厂所享有的15.59万元债权。6月8日至11日,被告人杨某先后采取相同的手段迫使被害人张某接受以2万元了结其对鸿派鞋厂所享有的6万余元的债权,迫使被害人赵某接受以2500元了结对鸿派鞋厂所享有的1.95万元的债权。被告人杨某处理完鸿派鞋厂的债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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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该定性为自首

接受询问时供述犯罪事实应成立自首
卢山

案情
秦某与被害人裴某某自初二年级开始谈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8年春节前后,裴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多次找秦某,让秦某告诉家里人将其带去堕胎,但秦某因害怕家人知道此事,遂产生杀死裴某某之念。2008年5月6日夜,秦某将裴某某从家中骗出,用准备好的匕首连续刺戳裴某某腹部等处数刀,在杀害裴某某过程中,因害怕其喊人,又用匕首割其颈部一刀,后将裴某某抛至河中,致裴某某溺水死亡。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告知公安机关被害人裴某某生前与秦某联系密切。在公安机关询问秦某过程中,秦某遂如实交待上述犯罪事实。
分歧
本案中,案件事实很清楚,秦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是,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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