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该定为什么罪

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应定何罪
作者:周军

【案情】2009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同案犯叶某(另案处理)骑车将被害人付某从弋阳县某学校路口处带至某工业园区旁的一条小路上。随后,被告人张某采用搜身、翻衣袋的方式从被害人付某处搜得现金120元和一只诺基亚8800型手机。在遭到被害人付某拒绝不给时,被告人张某与叶某对被害人付某进行了殴打。叶某在归还给被害人付某10元钱供其坐车后,与被告人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2010年1月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叶某和绰号叫“外国”的男子来到弋阳县某中学想从该校学生处敲点钱用。当他们看到该校学生陈某后便喊住陈某,并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随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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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需要内外合力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需内外合力

王洪坤

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虽是当前我国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宜之计,但有其重要意义。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尚未能实现无缝衔接,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处罚或未受到处罚,不利于整个法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造成了司法机关对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犯罪束手无策,影响到了司法权威。

笔者建议,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需要整合检察机关内外部资源,形成内外合力: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配合机制。当前,侦监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负责衔接工作的主要部门,其在警示宣传教育、预防调查的过程中,会发现或者收集到行政机关违法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信息。反渎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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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应将“家属”改为“近亲属”

应将“家属”改为“近亲属”

章仕法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九处“家属”的提法,近期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仍沿袭这一提法。笔者认为,在法律条文中,用“近亲属”概念比用“家属”的概念更明确。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家属”是指“家庭内户主本人以外的成员,也指职工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对于家属的概念,法律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也没有划定概念的外延。如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家属就是家庭成员。通常理解就是未分户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成员,也有场合“家属”仅就是指职工一方的配偶,而不把子女和父母称为是“家属”。如果父母、子女、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外甥子女几代同堂,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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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谎称信用卡丢失同时让人取现的行为如何定性

对公司谎称信用卡丢失同时让人取现如何定性

于鹏张艳

案情:张某系某国有公司临时采购员(合同工),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该公司一张信用卡(其掌握密码)。在一次因公采购后,张某忘记将该卡交回,因卡内已没有现金,单位也忘记向其索要。两个月之后,单位因业务有一笔钱汇入该卡,在单位问询时,张某对单位主管谎称未找到该卡。随即张某打电话给其好友刘某,让刘某来单位找他。之后,张某将卡交给刘某,并告知其密码,且对其说这是自己从单位偷的一张卡,叫刘某到远点的地方去取钱。刘某便到某银行柜台上取款2万元,交给张某1.5万元,自己留下0.5万元。

分歧意见:对本案中张某和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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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未上诉而径直申诉的“正当理由”

如何认定未上诉而径直申诉的“正当理由”

刘新岩宁晓颖

201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的,应当说明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如何认定“正当理由”,值得探索。

实践中,有相当比例的当事人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未予上诉,生效后直接到检察机关申诉,经分析,其动机可归因为以下六种类型:(1)申诉人因缺席庭审而失去上诉权。(2)原审为调解结案,当事人没有上诉权利。(3)与原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未参加原审诉讼因而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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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后对熟睡中的人进行伤害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入室盗窃后对熟睡中的人进行伤害该如何定性

作者:肖乐新

[案情]
被告人黄某于2007年9月23日深夜爬窗进入被害人余某的卧室行窃。窃得钱物后便离开卧室,在行至客厅时因担心余某醒来发现被盗的情况,于是随手在地上捡起一木棒返回余某的房间将其打成重伤后逃离。

[分歧]

对黄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黄某的行为属于刑事法学理论上的转化型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性。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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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在挪用公款罪中应如何定位

在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具体用途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紧密相连的。按照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是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一个必要要件,并且刑法第384条根据公款具体用途的不同配置了不同的时间和数额条件,共同完成对挪用公款罪的界定。然而,把它们都作挪用公款罪的定罪要素是否合理?如果认为它们对挪用公款罪的成立不可或缺,那对它们又该如何定位?这在当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都不无争论。对这一问题的合理解释和科学处置,不仅对走出理论上的困惑意义重大,而且对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难点至关重要。

一、当前的理论观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在挪用公款罪中应当如何定位,刑法理论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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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浅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张磊

一、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似乎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其实则不然。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是由违章驾驶行为(如闯红灯、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和致人死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所构成,行为人对实害结果的发生只能持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对于违章驾驶的主观态度,则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如此看来,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驾驶便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违章驾驶行为,可见,两罪之间存有一定联系。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作以下分析:
1、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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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的提示能否完成警方“令其驶离”的程序义务

警示牌提示能否完成“令其驶离”的程序义务

◇赵忠元余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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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交警部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南北路口均设置了警示牌,载明“停车行为违法,请立即驶离”。2011年3月23日下午14时左右,原告周某驾驶自己的轿车行驶至合欢路时,因不熟悉道路而将车停在路边,让随车同伴下车问路,自己则留在车内等候。14时07分,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发现该车停在路边,随即通过摄像头对其进行拍照取证。2011年6月9日,被告作出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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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被宣告了缓刑的罪犯仍然可以构成累犯

被宣告缓刑罪犯可以构成累犯

陈巍陈瑞锋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以及假释期满后,在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在司法实践中,“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通常不被理解为“刑罚执行完毕”,因此,被宣告缓刑者不会再基于此次犯罪被认定为累犯。但笔者认为,对于因故意犯罪被宣告有期徒刑缓刑者,即使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仍可以构成累犯。

首先,在“人性化执法”、“轻刑化”及“教育挽救优于打击惩治”等现代文明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辅以节约司法资源观点的影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率正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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