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应定何罪
作者:周军
【案情】2009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同案犯叶某(另案处理)骑车将被害人付某从弋阳县某学校路口处带至某工业园区旁的一条小路上。随后,被告人张某采用搜身、翻衣袋的方式从被害人付某处搜得现金120元和一只诺基亚8800型手机。在遭到被害人付某拒绝不给时,被告人张某与叶某对被害人付某进行了殴打。叶某在归还给被害人付某10元钱供其坐车后,与被告人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2010年1月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叶某和绰号叫“外国”的男子来到弋阳县某中学想从该校学生处敲点钱用。当他们看到该校学生陈某后便喊住陈某,并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随后,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