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一词,在民间出现了多久,无法考证,但作为罪名的出现则是在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即1979年刑法。该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一个简要的规定。
但是,在1983著名的严打运动中,流氓罪的刑罚变成可以处死刑,内容被扩大化。
严打是于1983年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连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运动的简称。共有三次严打运动1983年严打、1996年严打和2001年4月开始的“新世纪严打”。在83年的那次严打来看其内容包括在刑法上的从重,在程序上的从快。
作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