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荣杰:对犯罪分子也要“明算账”

一方面政法机关拥有予杀予夺的极大权力,另一方面先富阶层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存在“原罪”,一旦政法机关本身有强烈的逐利动机,涉案的有产者几乎就沦为刀俎上的鱼肉。

犯罪分子。沈志成/东方IC

兰荣杰|文
“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一原则可谓举世皆知。作为其结果,各国都有针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缴没制度。我国《刑法》规定有三种具体措施:一是没收犯罪工具、违禁品等非法财物,二是追缴因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三是没收触犯特定罪名的罪犯的个人财产。
三项措施层层递进,似乎有将犯罪分子“榨干”的意思。犯罪学上的流行解释是,如果要有效震慑犯罪,一方面要让罪犯“有所失”,比如剥夺其自由乃至生命;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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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酌定从轻情节适用的检察监督

【内容提要】由于受到刑事司法政策影响,死刑改判案件中酌定从轻情节被不当适用,出现了“见陪即改”、适用不准、与社会发展脱节等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从内部机制建设,外部沟通协调,形成统一对酌定从轻情节的认识,创造有效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死刑案件酌定从轻情节检察监督

酌定从轻情节产生于案件本身,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关系紧密,常见的有作案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表现等等。对于死刑案件中经常适用的酌定从轻情节,按照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大致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类。事前类包括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该类从轻情节往往基于一定的感情或邻里基础,形成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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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杰 刘 晶:刑事卷宗移送制度的轮回性改革之反思

【内容提要】在庭前卷宗移送方式上,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全案移送主义——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全案移送主义的改革轮回。我国法律界一直将全案移送主义与庭前预断划上等号。解决我国刑事诉讼庭前预断的出路不在于采用何种方式的卷宗移送制度,关键在于完善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程序,以及进一步理顺诉审关系,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等。
【关键词】卷宗移送庭前预断公诉审查庭前准备

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大修改中,卷宗移送制度由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制度”改为“全案移送制度”,由此复归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全案移送制度”,兜了一圈,全案移送制度又回来了。重回旧路,该制度固有的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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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

尊敬的各位检察官朋友们,下午好。

非常高兴就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问题跟大家进行两个小时的交流,可以说在我们的公诉中工作,如果说定性问题,认定一个案件罪与非罪问题、此罪与彼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认定此罪与彼罪及案件的定性过程中,证据的运用、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应该是一个意以贯之的问题。从一个公诉人、检察官拿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笔录,一直到这个案件诉到法院,乃至在法院开庭过程中,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可以说,整个的审查起诉和公诉的过程,都贯穿着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问题。

我们在座的资深检察官朋友们,可能都有一个经验和体会:案件拿到手,他在审查的时候,他总有自己一些固定的或者说久经考验的格式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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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论法官的慎言义务

内容提要:近年来,法官因言论不慎导致社会舆论热议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是否已给法官设定了“慎言义务”?如何让法院和法官能够充分理解这种慎言义务和言论限制的意义?如何处理法官慎言与“能动主义”、“司法为民”的关系?本文针对法官慎言义务,考察了各主要国家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规范,归纳了我国法官慎言义务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法官慎言义务的理由,提出了法官慎言义务在实践中的难点及解决思路,进而也讨论了法官慎言义务的制度保障机制的重点问题。

关键词:法官;慎言义务;职业伦理

多嘴的法官不动脑。

——西方法谚

只要一个法官保持沉默,其智慧和公正的名誉就会无懈可击。

——英国大法官克尔默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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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松:也论贪贿犯罪数额标准的修改

内容摘要:贪污罪、受贿罪,是我国《刑法典》中少数明确规定定罪处罚数额标准的罪名之一。目前,贪贿犯罪立法背离刑法原则,实践偏离立法规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对贪贿犯罪我国应当确立“概括数额+其他犯罪情节”的立法模式。贪贿犯罪定罪起点数额不能再提高,但量刑数额标准应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贪贿犯罪量刑指南。

关键词:贪贿犯罪数额标准定罪标准量刑标准

贪污罪、受贿罪,是我国《刑法典》中少数明确规定定罪处罚数额标准的罪名之一。根据刑法第383条和386条规定,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处罚数额标准是:(一)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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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死刑研究十年心路

虽然从1996年开始我就陆续在报纸上发表过几篇关于死刑的小文章(如1996年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建议将死缓改为一种独立的刑种》,1997年分别在《改革内参》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上发表的《生杀大权到底该谁掌管》和《落实新刑法关于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2000年在《中国律师报》上发表的《改革死刑执行方式推进刑罚人道化》,2001年和2002年在《北京法制报》上分别发表的《推进刑罚人道化废除死刑不是梦》和《死囚生育权带来的法律思考》等),但我真正就死刑问题进行学术上的研究似乎还得从2003年算起。这年夏天,我在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作访问学者,完成了《死刑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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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靠什么保证审判独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靠什么保证审判的独立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

防止滥用权力,需要司法权制约行政权

记者:近年来,在我们身边,暴力拆迁、野蛮征收等事件屡有发生,您觉得这与司法对公权力的滥用缺乏制约是否有关?

姜明安:二者有密切关系。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在各种权力制约机制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权,就不可能有效地控制行政权力,也不可能保障人权。在国家治理机制中,如果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对上述公权力的种种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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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洋:强奸罪中胁迫程序的认定标准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被称之为胁迫的情况其实非常广泛,从暴力胁迫到非暴力胁迫,从揭发隐私、毁损名誉到以将被害人降级、辞退、停止经济支持等相要挟,各种轻重不同的敲诈充斥其间。那么,我们依据何种标准判断哪种情况成立强奸罪,哪种情况不成立强奸罪呢?这便涉及胁迫的程度如何认定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英美刑法理论中认定胁迫程度的两种思路的分析与借鉴,结合实际情况得出适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胁迫的认定标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在英美刑法理论中,对于胁迫程度的认定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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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从“法平如水”谈起

中国古代的“法”称为“灋”,《说文解字》对该字的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也成为了我们千百年来对法的基本理解,是具有重要文化含义的意向性比喻。因此,法与水结下不解之缘。我认为,中国“法平如水”的说法概括了中国几千年的法治文明的精髓。我在做人大法学院院长期间,在装饰法学院楼大厅的雕像时,主张在雕塑中体现“法平如水”的理念,后来就用水纹装饰了雕塑。我之所以如此坚持,就是基于我的上述认识。同时我还认为:我国的宪法就是要把我国人民这种几千年的价值追求,上升为国家和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乃至上升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事实上,法平如水,也是各国法律追求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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