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高某,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当时高某怀有身孕,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期间都未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判决后,恰逢高某产下一子,正在哺乳婴儿,法院遂未将其收监执行,但也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两年以后,高某突然被收监,并被告知其刑期从2004年10月25日起算,也就是在判决书记载之日起两年之后开始执行她的刑期。高某被收监后对她的刑期起算时间表示不服,向监狱管教干警申诉,认为自己是在2002年10月25日被判决的,刑期自然应从判决书记载的日期开始起算,已经过去的两年时间并非自己抗拒执行,而是法院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