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及其刑法意义

【内容提要】拐卖行为客观上完全可能现实地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身体安全或家庭关系,但是将其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稳定的法益,不仅不利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周延保护,而且不能很好地反映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将人格尊严视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既能实现相关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又揭示和反映了本罪的本质特征,同时又可以最大程度地拉近“剥削”与“出卖”之间的实质联系,有利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接轨。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人口贩运罪之间的差异,不仅不足以影响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且可以兼顾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本罪的打击范围,更好地反映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立法宗旨。采纳“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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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反思

【内容提要】界定人身危险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首先应当明确研究的角度或研究的领域。对于刑法学意义上的人身危险性概念,可以界定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而不应包含初犯可能。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身危险性是主观恶性的外在表现或表征,二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人身危险性的内涵以行为人的特定人格为其内在根据。由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在刑法学中应当使用反社会人格的概念取代人身危险性概念。在我国引入人格刑法理论,是解决我国目前刑法危机的迫切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急切呼唤。
【关键词】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反社会性人格刑法人格

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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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招危险之紧急避险的判断路径

【内容提要】自招危险能否成立紧急避险,存在多种学说。问题的关键在于破解行为人主观罪过与紧急避险权权利属性之间纠缠的困境,利益衡量和社会相当性理论可提供有效路径。避险挑拨不具备避险意图,不应成立紧急避险,其他类型自招危险均应允许有成立紧急避险的余地。只有以利益衡量为基础,同时济以社会相当性补充,才能真正确立自招危险之紧急避险正当性基础。利益衡量应对法益位阶关系、法益损害程度等内容全面权衡;社会相当性尤其要考虑被转嫁危险第三人的人格尊严等内容。
【关键词】自招危险紧急避险利益衡量社会相当性

作为正当化事由的重要类型,紧急避险为世界各国刑法理论及实践高度重视。一般而言,紧急避险之危险来源多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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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的权利保障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司法的“两大支柱”、“左膀右臂”,各为“半壁江山”,缺一不可。然而,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以往我们确实过多看重定罪问题,注重定罪有关制度的建设,重视定罪的公正,而忽视了量刑的公正。哪怕是强调量刑规范化、推进量刑程序改革的今天,这样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仍较为普遍。在法治不断发展进步的当下,在强调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促进刑事司法公正的背景之下,在确保定罪准确的前提下努力追求量刑公正,乃大势所趋。“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刑法文明史,就是一部为实现刑罚目的而不断探索量刑公正的历史。只要我们勇于量刑的司法实践,大胆量刑的理论创新,不断探索,积极尝试,量刑公正的崇高目标一定能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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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前未控违法所得处理方式研究——以涉及侵犯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为视角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涉及侵犯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判决时已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问题,六部委规定“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依法返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6条第1款亦已作规定。⑴而对判前尚未控制的违法所得,司法实践中对判决适用第64条及判决的后续处理,做法较为混乱,亟需予以理性规制。

一、判前未控违法所得处理的基本现状

司法实务中,对于判前未控违法所得的判决与执行极不统一。
(一)判与不判理念不统一
基于必须在形式上完整体现保障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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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解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我认为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和“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但引起舆论强烈关注的却是另一段话,因为它看起来更“实”,也因为它会直接、明确地改变司法权力的层级配置从而更能获得改变的动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不过在我看来,这段话中被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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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游戏中“外挂”之刑法规制

在网络游戏中,“外挂”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外挂”牟利威胁着网络游戏中的著作权。已受刑事裁判并见诸报端的“传奇3G”系列外挂案和“QQ幻想”助理外挂案,就是网络游戏外挂犯罪的典型案件。鉴于此,网络游戏中“外挂”的刑法介入,便是不容回避、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网络游戏中“外挂”之观点辨析

(一)网络游戏中“外挂”之界定
关于外挂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多种观点,以下列举并分别评析之。
第一种观点认为,外挂是非官方故意编制、发行的,以复制修改或挂接等手段,破坏了网络游戏程序及其衍生程序和附属程序游戏规则的,且被官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可执行程序及其程序脚本。⑴可见,论者把外挂区分为官方和非官方两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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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再解读

——以城市违法建设出售行为为例

莫洪宪罗钢

【内容提要】法官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屈从于地方权力的要求,司法实践一直有扩张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冲动,加之法官素质的区域差异,还未形成理念一致的法律共同体,会加剧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割据状态,有违公平正义。所以,希翼通过法官解释限制非法经营罪的路径不可取。以城市违法建设出售行为为例,深度解读历年相关司法解释,总结并尊重司法解释在长期演进历程中形成的审慎传统,不允许法官解释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统一交由司法解释做出解释,有利于司法统一和司法独立。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司法解释法官解释

一、引子:学理论争及案例展开
如何有效的限制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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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靠什么保证审判独立

——《人民日报》记者王比学就司法改革采访姜明安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靠什么保证审判的独立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

防止滥用权力,需要司法权制约行政权

记者:近年来,在我们身边,暴力拆迁、野蛮征收等事件屡有发生,您觉得这与司法对公权力的滥用缺乏制约是否有关?

姜明安:二者有密切关系。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在各种权力制约机制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权,就不可能有效地控制行政权力,也不可能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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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通知家属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在法律界被俗称为“小宪法”,可见其在打击犯罪,保障公民自由等权利上的重大作用。

为普及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使广大读者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利,本刊特开辟“解读新刑诉法”专栏,邀请专业人士对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修改条款给予解读,敬请关注。

三种措施应及时通知家属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拘留、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拘留和逮捕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通常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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