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飞陈咏梅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简介]:2004年5月12日上午,被害人张月娥到犯罪嫌疑人李华门诊(该个体门诊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剖腹产手术(依规定,该类手术应在乡级以上医院进行;但该门诊已成功进行多例类似手术),李华(拥有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书)。先后约犯罪嫌疑人刘丽(拥有河南省信阳市卫生局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卢世建(获得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在镇医院从事专业麻醉,获得《助理执业医师证书》)、蔡留中(拥有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合格证书、乡村西医职称证书、乡村医务人员上岗证书)到其门诊内为张月娥做剖腹产手术:李华负责接小孩、刘丽主刀做手术,卢世建负责麻醉,蔡留[……]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
一、死刑的实体控制与程序保障
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其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倡导废除死刑以来,人们开始对死刑的功能及价值进行深刻的反思。随着报应刑观念的革除及现代刑罚观的确立,刑罚人道主义及刑罚轻缓化思想的深入人心,人们对死刑这种最古老、最严酷的刑罚重新进行了价值评断,消除了诸多认识误区。而今尽管死刑存废的争论之声不绝于耳,但废除死刑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现实,而保留死刑的国家也纷纷走上限制、减少死刑的道路。废除死刑,尽管道路曲折,并非一帆风顺,但它无疑是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的方向和重要标志,并已成为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现阶段暂不废除死刑,限制死刑的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
如何数罪并罚原判刑罚发生改变的案件
作者:李汝银
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针对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原判主刑刑种及刑期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作出的。对于事实上依照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中被依法由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和被依法减刑的罪犯,又发现有漏罪或重新犯罪后应如何实行数罪并罚,刑法没有详细规定。笔者认为,对原判刑罚发生法定改变后应如何数罪并罚的情况,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刑种变更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包括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两种情况。应把裁定后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所作出的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
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虚构的事实敲诈勒索别人钱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金城江区检察院欧流献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在南丹县大厂镇做矿生意时,知道韦某某是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及其BP机号码。2001年南丹发生“7.17”透水事件后,李某认为韦某某有权,肯定有受贿行为,便想敲诈要钱。2002年1月21日中午被告人李某用在云南省开户的手机传呼韦某某,称其是部队的,有事约韦到金城江城区面谈。次日18时许,李某身着武警军官服约韦某某到“长城宾馆”前见面,称自己是部队调来参加南丹“7.17”事件的中央专案组人员,手中掌握有韦受贿的材料,提出要10万元可以把事情摆平,否则韦会受到处罚。为了稳住被告人李某,韦某某便说现在没有这么多钱在身上,约定第二天再联系。当天[……]
贪污公款后用之于公应否扣除及可否以自首论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男,1958年某月某日生,广东省某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作案期间系某市国土局测绘地名科副科长。
被告人徐某,女,1949年某月某日生,广东省某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作案期间系广东省某市国土局副局长。
1992年,广东省发展银行某某分行(以下简称某某发展银行)为争取存款,与某市国土局商定,某市国土局在该行存款,该行除支付国家规定利息外,还额外支付一定利率(以下称优惠利息)给该国土局作为福利。某市国土局交由被告人胡某某、徐某具体经办,被告人胡某某负责领取优惠利息及掌握密码,被告人徐某负责记账和保管存款。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间,被告人徐某、胡某某利用这[……]
拼酒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犯罪?
案情:
许某与张某系好友。某日,许某约张某及其他几位好友到家中喝酒。席上,许某与张某就两人谁年龄大发生争议。于是,就有人提议,谁的酒量大谁就是老大。许某也接口说:“对,现在就比,一人一瓶,我能喝完,你就喊我哥;你能喝完,我就喊你。”旁边有人劝说“算了,都喝得差不多了。”许某说:“没事,我知道他的酒量。”两人就一人喝一瓶酒。当张某喝到一半时,突然口吐鲜血,昏迷倒地,被送往医院急救,不治身亡。经鉴定,系肝严重性酒精中毒而死。
分歧:
对许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之死纯属意外事件,许某不应负刑事责任。理由是:相互劝酒是中国待客的传统习惯,这种习惯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生[……]
死刑应当慎重使用
中国是全世界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我国老百姓一直有这样一种心理,那就是“以血洗血”、“一命抵一命”朴素的报应心理。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司示机关一直有一个错误的思想,认为死刑判得多,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说的土一点就是杀鸡见猴子看,使猴子看了害怕了,也就不敢了。其实从实际来看,鸡是杀得很多了,也够多了,结果猴子却仍不害怕,想做什么还做什么,而且变本加利。这也充分说明死刑的适用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的论点是错误的。从死刑的适用这一角度来盾,我国这近二十年的刑事司法实践可以说是失败的。
无论从世界来看,还是从中国自身来说,死刑的适用都应减少。当前,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地区)中,只有99个国家(地区)仍保留[……]
论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作者:吴贝同陈吉双
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判处刑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从单位犯罪的参与人众多中准确认定应受刑罚处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保障适用刑法平等、罚当其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单位犯罪其他责任人员认定的理论依据
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理论依据因对单位犯罪本质的认识而不同。关于单位犯罪的本质,在国外学说上分为“替代责任论”、“法人代表的另一个我论”、“企业组织体责任论”等,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是“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该理论主张,单位虽然不是生命实体,但其作为由自然人组成并通过其行为对外表现的人格化社会系统,能够将单位成员意志及行[……]
法律父爱主义与酒后驾车犯罪化
□张光君
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第一大“隐患”。根据2004年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我国认定酒后驾车酒精含量阈值的起点是0.2%,这既高于美国0.1%的标准,也远远高于日本0.05%的标准、德国0.03%的标准、瑞典0.02%的标准。这充分说明,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非常宽松的。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我国对待酒后驾车不仅认定标准极其宽松,而且处罚标准也极其宽松。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即使具有酒后驾车这种危险行为,也只有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方法
司法实践中,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查办数量较少,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经验不足。加之本罪是一种推定犯罪,证明方法特殊,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据运用和证明方法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相信对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会有所裨益。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要点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实践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应当紧紧围绕本罪的构成要件组织证据。
(一)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