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监护人许可抱走其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2008年8月间,李某的妻子向某因和李某吵架而离家出走去了福州,李某即怀疑是向某某(向某的弟弟)唆使向某离家出走的,于是在2008年8月20日23时许到晋江某社区向某某的租房内抱走向某某的儿子小向(2008年6月15日生),并将其带回贵州老家,以此为要挟,要向某回到其身边。

分歧意见: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处理时,存在较大的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理由是:李某以抱走小向为要挟,要求妻子回到身边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是:这种行为剥夺了小孩的身体自由。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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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引出的四种罪名

作者:张晓华樊金如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某出租车驾驶员张甲(男,34岁),一次将车交给其表妹张乙(女,24岁,无驾驶证)驾驶,自己在副驾驶位置上指导驾车,张乙驾车将被害人沙某撞倒。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甲为获得保险赔偿和避免张乙承担刑事责任,二人计议,由张甲顶罪投案。张某报案时隐瞒了张乙驾车肇事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作了不实的供词。

分歧意见:

本案中在审理过程中,对张氏兄妹二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无异议,但涉嫌何种犯罪,存在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甲明知表妹张乙没有驾驶证,仍将自己的出租车交给其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张氏兄妹因此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甲主观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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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变化前后接受贿赂如何定性

作者:卫龙君邹正斌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曹某利用其担任江苏油田分公司试采二厂资产装备科科员、工程师职务之便,在负责报废资产的申报、评估、处理过程中,为个体户张某谋利,多次收受张某行贿的现金、木材、家用电器等财物,共计4万余元。试采二厂原系江苏石油勘探局(国有企业)下属单位。2000年2月,中国石化集团独立发起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采二厂隶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成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分歧意见:在对曹某的定罪上,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曹某应定受贿罪。理由是:在1999年6月至2001年7月间,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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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主体应包括法定代理人

杨昌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据此,庭审申请回避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这就与该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二十九条所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不相协调,而将主体范围作了不恰当的缩小。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定代理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为负有保护责任和义务,此时的被代理人则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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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2003-12-31【大中小】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分别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做了明文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抢劫罪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刑法学界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做了具体的诠释:“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1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是简单罪状,没有具体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概念。但根据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由上,抢劫罪的一般犯罪构成如下:抢劫的对象是财物,所以犯罪客体是财产利益;行为人实施抢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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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不应作为拘捕的前置措施(检察日报)

监视居住不应作为拘捕的前置措施

祁赞朋

在实践中,一些侦查机关往往把监视居住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使用,对一些短时间内难以获得逮捕、定罪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先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获取证据后再行拘留、逮捕。这种方法从有利于侦查而言是极为有效的,却有悖法律的规定。

刑诉法相关规定表明,监视居住在两种情况下适用:一是适用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是适用于刑诉法规定的几种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即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拘留后不符合逮捕条件仍需要继续侦查的、发现逮捕不当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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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检查程序的法律完善

人身检查程序的法律完善

摘要:人身检查由于直接侵犯了被检查人的隐私权和健康权,需要在程序和目的上进行制约,主要是要坚持比例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要实行检查许可制度,明确规定检查的目的、检查措施以及如何实施强制检查。在保证国家查证犯罪的同时,充分体现对被检查人基本权利的尊重。

【关键词】人身检查程序反思重构

【案情】:在2004年临近春节的一天深夜,受害人王某某在从外地打工回家的途中失踪。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人父亲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受害人是在当晚乘坐长途车到达临近自己家的小镇下车后失踪的,遂在小镇方圆几里范围内开展搜索。几天后,在一偏僻处发现被害人尸体,被害人身前曾被强奸。由于案发时天黑夜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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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主买回被盗赃车应如何定性

作者:康?董露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11月,刘某在镇江市某学校附近盗窃一辆卡车(价值17500元),欲销赃却一直未找到买主。数日后,刘某听说朋友之兄任某丢失一辆卡车,且根据所描述的汽车特征和丢车地点,刘某知道就是自己所盗窃的那辆卡车。刘某考虑到卡车难以销赃,且害怕事情败露,便假意对任某说自己“道”上有一些朋友,可以帮他打听一下卡车的下落。几天后刘某告诉任某说卡车已找到,但需要支付一些费用才能拿回来。任某信以为真,先后交给刘某3600元钱,后刘某告诉任某卡车藏匿的地点,任某取回了该卡车。

分歧:对于刘某的两个行为应如何定罪讨论中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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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视野中的刑讯逼供原因剖析与治理对策研究

作者:刘飞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敏一针见血地指出:”刑讯逼供是逼取人犯口供的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把人不当作人看待的典型表现,是刑讯者假借公权力肆意虐待同类的动物性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刑讯逼供现象之所以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长期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人们的觉醒程度还不足以认识到它对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危害性,由于受到刑讯逼供而被冤屈的毕竟是少数,因此,这些人的感受和呼声便常常被淹没而无碍大局。但是,在社会的个体权利与价值已经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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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出版犯罪的两个问题

「摘要」:司法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时应从出版物自身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和非法出版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两个角度进行区分。该《解释》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是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范围内对该条文明确、具体的阐释,因此,对其所解释的刑法规定在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后其自身实施(1998年12月23日)之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非法出版案件具有溯及力。

「关键词」:解释适用条件溯及力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现和查获了一批非法出版案件,其中有的依法构成了犯罪。这些非法出版犯罪活动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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