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杀人案件的量刑看事实婚姻的存废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

作者:高洪宾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内容:一、问题的提出

被告人周锦明(1970年4月出生)与被害人朱XX于1996年(时年20岁)相识并同居生活,后于1997年生一女儿。2002年4月14日晚,在温州打工的被告人周锦明得知朱XX与受害人陈继烈(1950年8月出生)相好,遂从温州赶到义乌,欲找被害人朱XX及其相好陈继烈报复。次日凌晨4时许,赶到义乌稠江街道办事处杨三村朱XX的租房的周锦明见朱XX不在租房,遂从朱的房内拿了一把菜刀去找朱。上午6时许,周锦明在杨一村菜市场找到朱XX,二人发生争执,后被旁人劝开。周锦明遂去找其舅子、叔叔扬言要把朱、陈二人杀掉。随后找到陈继烈租在杨二村龚XX家的租房,遇朱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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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作者:朱康杨达

63岁的农民王某双目失明,其子的三轮车因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扣留。第二天上午,王某与其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后,中午找当时值班民警放车。因该民警不在,王某父子又赶到该民警岳父家,见到后要求其放行被扣车。由于没有放车单,民警坚持不放,王某遂与他发生争执,并在门口对他进行辱骂。公安机关以王某公然辱骂他人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然也可以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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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的刑法机能

法治是良法之治,一部在非常时期不能有效保护法益的刑法,是有缺陷的。所以,在迫切需要以刑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法益时,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某种行为严重侵犯法益、实质上值得科处刑罚时,完全可能在不违反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原理的前提下,对刑法用语进行扩张解释。

就一个行为而言,其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越大,被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越远,则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越小。换言之,刑法解释的实质的允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成反比。所以,不能只考虑行为与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远近,而应同时考虑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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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意识”要在省会城市检察院牢固树立

杨祖伟

作为省会城市检察院,笔者认为,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省会意识、争先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执法办案的重点始终对准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犯罪活动,及时协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调整经济结构、拉动内需、带动投资等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牢固树立省会意识。牢固树立省会意识,要求各项工作开展都要更多地从全省发展大局去考虑。发展没有止境,发展问题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省会城市的特殊地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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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案件怎样强化法律监督

耿红

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简易程序的大量适用,笔者发现检察机关对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监督被大大弱化。

■适用简易程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在启动上没有规定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没有体现被告人诉讼主体的地位和权利配置。

2.对自诉案件缺乏有效监督。刑事诉讼法中缺乏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实施审判监督的相关条文,如没有规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机关,使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无法实施。

3.公诉人出席法庭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公诉人不出庭,对法官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将出现“缺位”,这仅仅依靠对判决书的审查来决定抗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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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遏制家庭暴力犯罪迫在眉睫

作者:徐波房卫红卢金增来自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的一份调查透露,2007年1月至6月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凶杀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稳定首先需要家庭的稳定。而亲情是维系家庭稳定的纽带,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应有的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而是相互猜忌、怀疑,甚至发生暴力冲突,上演了一幕幕家庭悲剧,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大局。

家庭暴力犯罪的特点:

1、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13名嫌疑人中采用刀等利器杀伤的8人,用铁锤杀伤的4人,殴打致死的1人。在个别案件中,嫌疑人杀害亲属后抛尸于荒野,令人发指。

2、从犯罪主体看,男性居于多数,中、青年和文化程度低的人群犯罪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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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法律规定中的性别立场

【摘要】强奸罪的不少规定带有明显的性别色彩,是以男性为中心来对这一现象进行调整的。从新的视角来思考,强奸罪的主体应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应为复合客体:隐私权和性愉悦权。婚内的强奸同样存在,但对其范围应加以限制;幼女的认定应该有更为合理的标准。
【关键词】性别歧视;强奸罪;婚内强奸

【正文】
一、一种歧视

在法律领域,人们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女性在法律上与男性相比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利益。比如关于妇女55岁强制退休的规定(而男子却是60岁),比如关于妇女休产假的特别规定,比如刑法中的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1]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规定,比如《婚姻法》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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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

骗取贷款罪实质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实行行为是以欺骗手段(如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单位、虚设抵押物等)骗取贷款;二是必须具有已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严重情节”,包括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或者与之相当的“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贷款罪是我国刑法增设不久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较多,急需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加以研究。笔者对此探讨如下:

■立法背景:解决贷款诈骗罪的疏漏

骗取贷款罪系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在2006年6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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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废论

卢方徐世亮

[提要]近年来随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暴露问题的增多,以新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启动为契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去留问题再次成为理论和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热点。本文通过对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多角度地反思,提出了因犯罪行为产生的复杂民事赔偿问题应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的改革思路,供参考。

一、对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

过去理论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态度主要有两大阵营:维持派(少数)、完善派(大多数)。近年来,主张取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分离派”逐渐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声音。“分离派”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彻底地批判,提出了该制度的五大弊端:

1、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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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通过网上办理刑事案的思考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让全国人民在稳定和谐的社会中建设小康,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办案实际,应建立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网上办案机制。这是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检察和法院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他们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的国家机器。根据当前各自的工作特点,各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自身工作是主体,这方面较好。但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工作中收到的治安信息没有做到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处理,从而导致工作中扯皮的情况,各机关应对纷繁复杂的治安形势变化的能力较弱。即便在工作中进行协调沟通,也仅限于个案,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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