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再犯和累犯竞合均衡量刑

一般而言,判决书会对被告人构成累犯的情节予以明确确认,只是对于某些毒品犯罪,由于现行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累犯概念和分则规定的毒品再犯概念发生重合,有时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采取不同的态度。据此,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就同时构成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解释:2000年4月4日颁布《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与一般累犯的被告人,一律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而2008年12月1日颁布《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则变更规定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

由于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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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的认定

【学科分类】刑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的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的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的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的,即为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的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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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在涉毒犯罪案件中,恐怕没有哪个个罪象运输毒品罪那样存在诸多的争议问题,这不仅在对运输毒品罪在适用死刑问题上有不同看法,而且在其构成要件的理解和与他罪界限的把握上,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其中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予以研讨。
【关键词】毒品犯罪;运输毒品罪;主观要件;争议问题

一、运输毒品行为的法律属性

在我国刑事立法的涉毒犯罪中,运输毒品罪是作为选择性罪名并列规定在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同一个条文中,因此,有关运输毒品罪的法律属性一直成为有争议的问题。无论对该罪持肯定还是否定的观点,对运输毒品的行为,从表象上说,均认为无非涉及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运输者本身就是走私、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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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诉与不诉的考量标准

刑诉法规定,提起公诉应当满足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对于经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实践中,多数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比较容易判断,检察机关在诉与不诉间也较易选择。但是,实践中存在少数案件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并不似法律条文般泾渭分明,对这样的案件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均非易事,诉与不诉之间如何考量,体现了公诉检察官的立场和担当。

作为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核心要件,“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差异性,这种主观判断难免因人而异,从而导致实践中对少数案件的证据是否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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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探讨

【内容提要】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当适用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其它罪名范围可以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条约义务来适当扩展,但当前不应扩展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普通刑事案件。财产范围包括违法所得、非法持有的违禁品及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的财物。在诉讼中应区分具体待证事实属性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对犯罪事实采用刑事证明标准,而对违法所得及其范围则采用优势证据标准。检察机关在程序中担任程序启动者、意见审查者和程序监督者,应根据不同角色细化其职责。
【关键词】违法所得没收刑事特别程序法律监督

对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利于打击腐败、恐怖犯罪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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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编者按:回顾2013年,中国人就好像生活在影响性诉讼构成的世界里。这一年大案频现,种类众多,案情复杂,从党政官员的贪腐巨案到普通百姓的冤假错案,从公民表达的边界探索到公民维权的艰难奋斗,这些案件时时提示我们思考舆论与司法、法律与道德、司法与维稳等一系列关系,时时提示我们关注制度的漏洞、改革的方向。我们希望,过去一年的每一个影响性诉讼,都能够成为我们发现问题并反省自身的重要契机,成为我们推进法治中国的铺路砖石。身处于推进“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我们应当学会如何平静而有尊严地从负面的、极端的、令人沮丧甚或愤怒的个案中走出来。直面于当今中国的公共问题与道德困境,让我们一起勇敢而理性地当好这个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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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盗窃”的司法认定

【摘要】携带凶器盗窃作为立法新增的盗窃罪行为方式,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不少值得探讨的新问题。凶器是指打人或者杀人用的器具,以具有人身侵害危险性为其特征。应当对凶器作限制解释,将纯粹打算用于破除财物防护设施或者其他便利盗窃实行用途的器械排除在“凶器”之外。携带凶器的情节应当限定于盗窃实行阶段。携带凶器必须产生人身侵害的具体危险。应当注意区分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界限。
【关键词】携带凶器盗窃限制解释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修改,携带凶器盗窃成为盗窃罪中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扒窃并列的五种入罪标准之一。《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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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不特定公众”的司法认定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该类案件涉案金额高,涉及人员广,已经成为危害国家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应该说,非法集资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来看,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发生、蔓延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还涉及到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必须摒弃法律万能的思想。从法律角度来看,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法律规制不仅涉及刑法,同时也涉及包括民商事和行政法在内的多种部门法,因此必须掌握好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而从刑法的角度看,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同样复杂:一方面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方式多变、行为对象众多,导致其中法律关系复杂;另一方面该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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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贿赂”是否需要入罪的理性思考

【摘要】时下,“性贿赂”现象十分严重,由此引发了“性贿赂”入刑的争论。“性贿赂”要不要入刑为罪?“性贿赂”能不能入刑为罪?这不但是一个理论务虚讨论的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需要面对的立法问题。尽管“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十分明显,但由于“性”的复杂性和现代刑法对性的宽容性,导致了“性贿赂”难以入刑为罪。其实“性贿赂”的本质所在是权色交易,法律应当设法管住公权力的幽暗之处,加强公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而不在于过度关注私权利领域的性本身。“性贿赂”入刑为罪弊大于利。“性贿赂”一旦入刑为罪,在司法实践的定罪和量刑方面就会面临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障碍。
【关键词】性贿赂社会危害性犯罪刑罚刑事立法刑事司法

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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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司法为什么要坚守程序正义

编者注:10月30日,知名法学家陈卫东以“司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为题发表演讲,凤凰大学问刊发与读者分享。陈卫东在演讲中指出,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状况令人堪忧,主要是对程序正义的坚守出现了问题。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违反程序正义的原则,即使事实认定正确,刑罚适当,也不能称实现了实体的公正。

陈卫东结合最近审理的三个重要案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诸多方面。对于李某某案,陈卫东指出有些媒体没有给予法律权威和司法程序足够尊重,把法司审判如此严肃的话题变成大众娱乐话题。就薄熙来案的审判,陈卫东认为此案一审过程中所采取的微博直播方式开创了中国公开审判的新机制,另外,这也是控辩双方最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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