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支持公诉看侦查阶段证据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现代刑事诉讼中庭审的基本格局由控诉、辩护、审判三大职能构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有效,则是支持控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基础,本文就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过程中就收集证据的观念,证据收取的合法性和如何固定、保存原始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确实充分的证据是支持公诉的基础,公诉人用以支持公诉的证据基本上都是来自侦查阶段,由侦查人员通过讯问、询问、检查、勘验、搜查、聘请专家鉴定等手段获得。能否成功地在法庭上支持公诉,取决于侦查取证质量的高低,高质量的侦查取证是成功地支持公诉的基础,归根结底就是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应符合支持公诉的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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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被羁押的人脱逃的行为是否构成脱逃罪

所谓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从狱中逃走的行为。可见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在客观表现形式上所实施的行为体现在对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危害。那么,被错误关押的无罪人员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形予以区别对待:

1.无罪者单独实施。

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关押的人是无罪,但他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申诉进行解决,而不能擅自脱逃,如果允许采取脱逃的方式,无疑会给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造成危害,由此得出的结论便是无罪脱逃者也能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第二种观点认为,无罪被羁押的人从狱中脱逃,由于犯罪行为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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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扩大孕妇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不是所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能适用。在我国,适用死刑在犯罪主体上是有限制的,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在死刑适用上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也体现了立法上的人道主义精神。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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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私用村委会名义使用虚假文件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9月18日中国法院网法律实务栏刊登了何传斌同志撰写的《本案事实构成贪污罪还是贷款诈骗罪》一文,案情如下:被告人张某系古蔺县古蔺镇原石羊村副村长。2000年1—4月,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允许下,未同村委会成员商量,也未告知村民的相关情况,私自以“石羊村委会”的名义在古蔺县扶贫办申请板栗、大枣秧苗的贷款项目,张某在明知该果苗款只需15万元的情况下,张某却向县扶贫办申请需20万元,在县扶贫办下达该项目文件指标后,张某以农户每户贷款200元的小额贷款的金额,私刻农户私章及代签字的方法,从古蔺县农业银行贷款20万元。张某除支付果苗款15.5万元后,将剩余的4.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作者何传斌同志认为,张某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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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情节”适用中主刑与附加刑的协调

黄京平(以下简称黄):我们已经对法定减轻情节如何适用提出了系列规则,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已经完全解决了法定减轻情节适用中的一切问题。今天,我们要谈到的是主刑与附加刑在减轻情节适用中如何协调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主刑按照法律规定的减轻情节适用规则减轻的同时,附加刑要否减轻以及如何减轻?

蒋熙辉(以下简称蒋):这是一个细节问题。但是,正是针对这一细节,司法实践中争议非常之大。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的是主刑和附加刑的组合。主刑刑罚量与附加刑的刑罚量的变化都体现刑罚的轻重,体现立法者对某种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与主观恶性的判断,它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量刑情节对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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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作者:万欣

[案情]

2007年8月8日早上,山东某幼儿园班车进园后,跟车老师杨某、张某以及司机齐某没有按照幼儿园制定的班车流程操作:杨某、张某没有核对下车人数并对车内进行检查,齐某将校车停在幼儿园内就自行离开,没有对校车进行清洁消毒,最终致使一个幼儿吴某忘在了车里。直到下午大约5点左右,班车司机齐某到停校车的地方,将门窗打开准备通风时,看到幼儿吴某躺在车靠后的走廊里,没有呼吸。经随后赶来的医生确认,吴某已经死亡。

[分歧]

有人认为杨某、张某、齐某均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笔者认为本案被告人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评析]

一、两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1.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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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盗窃能否按自然人盗窃处理

作者:王礼仁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主要案情】被告人刘某,男,某市青山酒店原总经理。

被告人周某,男,某市青山酒店职工。

青山酒店安装中央空调时,身为总经理的刘某公然指使酒店电工郑某采用绕过供电部门用电计量装置,擅自接线手段进行窃电。经群众举报,市供电局城南分局曾查获刘某的窃电行为,但刘某不思悔改,一个月后,又指使本单位职工周某采用同样办法窃电。同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和供电部门再次查获,司法机关委七名电气专家小组负责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七名专家了解了近3年该市每年夏季日平均气温,并到与被告经营的酒店规模相似的其他酒店调查了空调的用电情况,结合青山酒店的客房使用率,作出了鉴定刘某等人三年中共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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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探讨

摘要:我国刑法对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没有作区分;对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故意犯的新罪没有规定从重处罚,也没有规定不能再适用缓刑或假释。因此,笔者建议,应完善刑法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规定,对于罪犯在宣告缓刑前被羁押需折抵刑期,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按照刑法第七十一的规定处罚,发现漏罪的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并修改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在原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上增加一款,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缓期执行或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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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情节较轻”在实践中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七)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法定减轻情节,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绑架罪法定刑的修正和改进,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得刑法对绑架罪的惩治是重中有轻、严中有宽,与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一脉相承。但由于司法实践中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没有对“情节较轻”的范围和具体情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只能由司法人员根据案件本身情况予以灵活掌握。

笔者认为,对于绑架罪“情节较轻”下列问题值得研究:

疑问一:“情节较轻”中的“情节”究竟是指构成绑架犯罪主客观要件的基本事实还是指基本事实以外能够影响绑架行为危害程度的犯罪事实?笔者认为应是兼而有之,且以构成基本事实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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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度基本功能评析

合议制度基本功能评析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摘要:合议制度在实现诉讼民主化、抑制司法专横、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判决的公正合理和公民才智的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与独任制相比,合议制耗费的诉讼资源较多,司法效率较低;合议庭成员的个人责任感容易降低,冒险倾向增强,可能影响审判质量。为克服合议制的负向功能,应逐步降低合议制度的运用范围,并注意挑选高素质、有责任感的合议成员,更重要的是完善相关机制,对不负责任者加以约束。

关键词:合议;独任制;功能;民主

考察法制史不难发现,自近代以来,司法审判领域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合议审判广泛适用于各国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成为一项基本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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