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的法律思考和司法对策

合法的羁押期限是指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决定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固定场所羁押。合法的羁押期限前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特定的对象必须具有确凿的犯罪嫌疑或证明已经犯罪;依法应在公安机关所辖的看守所羁押;羁押期限必须是依法固定的、有限的和法定的。超期羁押即违法羁押,是指依法有权决定羁押的机关超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羁押期限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

超期羁押的本质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是有罪推定的最直接体现之一。司法实践中,在个别诉讼环节中对于一个疑案、悬案、难案,仍习惯于只要有定罪证据、事实,采取羁押措施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很难作出最后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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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的管辖及辩护问题解析

就广义而言,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程序,既包括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先程序,也包括核准执行死刑的程序。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先程序其实就是一个普通诉讼程序,是一个关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程序,但在整个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程序中,这个先程序又极为不普通,是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如果缺此程序,也就不可能有后面的核准程序。因此,在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程序中,欲达变更之目的,须经先程序,然后再经核准程序,缺此任何一个则变更之目的不可达也。在先程序中,有两个问题特别值得认真对待,那就是管辖问题和辩护问题,其中管辖问题又包括审判管辖和立案管辖。
一、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的管辖问题
《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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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是否超过了追诉时效

作者:张剑

[案情]1994年1月29日,时任某监狱管教民警的张某对罪犯马子多次进行殴打、体罚,1月30日,马子死亡,经鉴定马子系因患重度支气管肺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马子死亡后,其父亲马某上访控告至今。期间,司法机关因证据问题始终没有对张某立案。近期,司法机关对张某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进行初查。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期限。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七十六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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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能否代替车祸身亡的无名流浪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点提示]

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处理结果吸引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多家媒体的特别关注,被誉为“全国第一起赔付到位的‘流浪汉维权案’”。虽然本案通过司法调解的方法逾越了目前我国在审判此类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技术方面的障碍,但对民政局救助站能否填补无名流浪汉死亡后社会救助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漏洞的争议远没有结束。笔者从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理念的角度,高度评价了宜昌市救助管理站代替因车祸身亡的无名流浪汉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正义之举。

[案情]

2006年6月6日晚20时许,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路15号门前路段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司机卢明酒后驾驶鄂EBB435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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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强卖”如何定性

作者:周军姚正发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无业人员黄某、郑某因赌博输钱,为了凑钱购买“六和彩”,密谋伺机作案。2004年10月初,来自重庆的个体老板钟某开了一家酸菜鱼火锅店,黄某、郑某决定从钟某处“弄”点钱花。2004年11月11日,黄某、郑某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向他人赊购了60公斤草鱼,把鱼拉到钟某的火锅店,向钟某声称他们是当地黑社会的成员,要求钟某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买下草鱼,否则钟某的生意无法在当地做下去。在黄、郑的威胁下,钟被迫以3600元的价格买下了草鱼。2004年12月3日,黄、郑欲以同样的手段再次向钟某强卖草鱼时,钟某报警,黄、郑被抓获归案。[分歧]对黄、郑高价强卖草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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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管低收费高赔付与合同对价

机动车保管低收费高赔付与合同对价

摘要:当前,城市机动车丢失现象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加,拿成都市来说,近两年发生的类似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就有几十起。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遇到诸多疑难的法律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车主存车时往往只交付了数额非常少的“停车费”绝大多数是白天停车一次收费元,夜间停车收费元至元,极少数虽按停车时间收费,但最多一次也只有几十元,而如果车辆一旦丢失,索赔数额由机动车的价值决定一般都在几万至几十万元。由此引发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收费几元却要赔付几十万元,这对停车场是否公平,是否应当减少赔付数额,即只判令停车场赔偿因车辆丢失而造成的部分损失。对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似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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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思考

“我不能好好的活着,让我好好的死还不行吗?”,前几天,一得不治之症的老人抛下这句话就跳窗自尽。这一举动,让我们感到意外。在震撼之余,我这个只懂法律皮毛的小辈,禁不住翻滚自己脑中几年的法学沉淀,去疑问,去思索。

“安乐死”涉世数十载,学术界为之争论数十载,我国立法对其沉寂数十载。毫无疑问,这是我们司法的缺陷与无奈。血淋淋的现实不只一次地向我们呼吁:“安乐死合法性立法刻不容缓。”

“安乐死”利己、利家庭、利社会

伤患者在极端痛苦、不堪忍受,又回生无望的情况下,希望摆脱痛苦实属合情合理,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易为人们所接受。作为医生和家属,痛病人所痛,在救死无力下帮助病人解脱,也符合中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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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内强奸”犯罪化应当缓行

2004-1-8【大中小】「作者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廖万里(1978~),男,浙江温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九九级刑法学研究生./刘艺乒(1956~),男,云南省昆明市人,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

「内容提要」“婚内强奸”是一种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将其犯罪化,纳入刑法控的范围之内,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仅从逻辑上论证这一问题,容易误入歧途。本文力图从社会学、犯罪学和刑法学角度来说明,当前在我国将“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的条件并不成熟,不顾现实,强行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当缓行。

「关键词」婚内强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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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适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现代司法实践中,虽然适用罚金刑的范围不断扩大,但由于受历史形成的重刑主义、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广大司法人员对罚金的适用并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以至重刑轻判,轻刑重判,滥用罚金刑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罚金刑,本文拟就罚金刑作初步的探讨。

一、罚金刑适用的必要性

罚金刑作为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方法,具有悠久的历史,奉律中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种类“赀”,相当于现行刑法的罚金刑,其是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行为和普通百姓的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近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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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何种情形构成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常常以共同犯罪的形态出现。而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由于涉及到挪用人主体身份的确定,挪用人与使用人犯意联络的确定,被挪用单位性质的认定等一系列问题,认定挪用公款共犯性质常常遇到分歧与困难。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常常以共犯的形态出现,这类案件,无论是与单独的挪用公款罪相比,还是与其他犯罪的共犯形态相比,都更具有复杂性,有必要以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结合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对司法实务中的一些理论纷争进行探讨。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在挪用公款罪中,哪些人可以成为该罪的共犯?这是一个存有认识分歧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仅限于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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