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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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犯如何量刑?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没收财产虽然只是附加刑,但也是非常重要的刑罚方法。目前,有的地方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过程中,对该组织负责人、重要成员的公司资产、个人财产一律予以追缴、没收,不注重保护其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也不保护相关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体上合法经营的公司的财产的做法,和量刑上的禁止不利评价原则有抵触,应当予以纠正。

当然,在实践中,最值得研究的可能是:是否只要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该组织有命案的,即便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没有亲自实施导致命案的危害行为,就可以判处其死刑——有时同时对组织者、领导者和导致命案者判处死刑,更多的时侯仅对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死刑。在司法人员的理念中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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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给林彪、江青集团主犯量刑

1980年底到1981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开庭审理了77天。这是漫长的77天,作为当时曾经尝够“文化大革命”之苦的人们来讲,“过程”似乎并不重要,大家关心的是“结果”——怎么判?人们把这次审判和审判结果同邓小平出台后的胸襟联系在一起,同中国是否选择依法治国之路联系在一起。1981年初,人们对“林、江集团”主犯怎么判的关注已到白热化程度!

特别法庭八面临风,人民的声音回荡在人民审判庭

众所周知,适用这次审判密切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在1980年就已生效。社会各界对于“罪”与“刑”的尺度早已有所了解。加之大众情绪集中,所以在审判中,部分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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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放贷方式收取高额利息进行受贿如何定性

近年来,髓着中央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以及刑事法网的严密,受贿行为人的反侦查能力日益提高,受贿的手段与方式越来越隐蔽,以往那种赤裸裸地收受或者索取财物的方式已不多见,更多地表现为通过间接方式收受贿赂或者将受贿行为掺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其中,行为人以放贷方式收取高额利息进行受贿就是明显一例,对此行为能否作为受贿处理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所谓放贷生利型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的名义向他人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来进行受贿的行为。据《钱江晚报》报道,广东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案中,放贷生利是杨光亮以赃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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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潜川:“法治中国”的新意

三中全会于今日结束,并未直接涉及此前传言中的法院中央垂直管理等内容,更具体的还要等着中央政法委的方案,以及两高的司法改革纲要出来。

在今日的公报中,老生常谈之外,“法治中国”是个亮点,要远远强于此前的“依法治国”口号。在前者,法是中国的基本秩序基石;在后者,法不过是一项顺手的工具而已。此外还有“人权司法保障”,将可能形成对于公权力的某种程度上的约束。

因此,接下来的司法改革方案值得期待。但我们要避免於兴中先生说的“国家法制主义”,走向“法治中国”,并不仅仅是“顶层设计”所能决定的。在下面我为本期《财经》核心议题撰写的编者按中,我已经写过,这条路怎么走,还得看我们每个人的态度。

中国法治十字路口

作为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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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法治中国路线图

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良好的国家都以法治为基础。因为投资者、贸易者、劳动者、消费者--无论个人还是团体以及企业,无论各自的利益诉求有多么巨大的差异--只有明确地知道行为准则以及违反规则的后果,才能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决定。

在这里更重要的是,规则要平等适用于任何人,政府不得偏袒某一方、也没有超越于规则之上的特权。否则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就难以协调,通过竞争产生效率的机制也就难以启动。正是同时约束所有行为主体的法治秩序,可以使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不必担心其他人任意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无需就生产和营销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解决逐一与政府官员进行谈判,因而可以全神贯注于各自的事业和绩效。由此可见,不仅限制公民侵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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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犯罪主观要件探究──兼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王克先律师

[内容提要]《刑法》第236条没有明确规定奸淫幼女犯罪需要行为人明知被奸淫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因此,有人认为,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犯罪是严格责任,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只要被奸淫对象的年龄不满14周岁,行为人就构成强奸罪;有人则认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只有行为人明知被奸淫对象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明确了与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主观要件为“明知对方是幼女”,但又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为“确实不知对方是幼女”,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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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罪与持有假币罪的关系如何认定?

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置于流通的行为,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存人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购买毒品等。此外,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取得商品的,也属于使用假币。

在司法实践中,使用假币的行为各式各样。使用假币罪不仅与出售、购买假币罪、持有假币罪存在需要妥当处理的关系,而且通常与盗窃、诈骗等罪相关联。本文主要讨论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其中也会探讨“使用”的含义。

一、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两种比较常见的行为涉及使用假币罪与盗窃

罪的关系。

(一)在ATM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

行为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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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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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一书的法哲学思考

【摘要】在中国司法进程中,常常出现法律与社会大众普遍接受价值出现冲突,导致民众对中国立法缺陷以及司法无法体现正义的不满,出现“该判的不判,不该判的重判”的心理,这直接导致法律在社会民众心中的权威下降。法律诉讼的高成本,多程序,低效率使得法律手段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愈发没有市场,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如何保障?法律,只有在不偏离中国发展目标道路的基本前提下,将更多民主因素融入社会构建体系中,才能满足社会对法治社会的合理期盼,建立民众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信心。

《洞穴奇案》一书是萨伯以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著名假想公案为基础,增加了半世纪后的九位法官对同一案件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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