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是指对于按管辖范围属于公诉的案件,由于在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的条件下,被害人为维护自己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立案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
酷刑与功利主义
1.为什么酷刑难以禁绝?
1.1酷刑与人类智慧
人类智慧在想方设法征服自然方面有巨大的创造力,在丧心病狂征服同类方面,也有巨大的创造力。古代中国有包括凌迟在内的花样繁多的酷刑,古代西方也毫不逊色。例如,古希腊曾有一位发明家为僭主法拉里斯设计了一个铜牛,把囚犯关进牛肚子,在牛下面点火,并在牛头上安一个精巧的音乐装置,让受刑人的叫喊变成悦耳的牛鸣[1].人是害怕痛苦的。古今中外,有什么样的无法忍受的痛苦,就有什么样的酷刑品种。酷刑的实质,是通过给别人施加无法忍受的痛苦来达到某种堂而皇之的目的。
由于有某种堂而皇之的理由,酷刑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是合法的。酷刑之合法,一则可以使酷刑得以光明正[……]
刑事庭审改革若干问题探讨
审判方式的改革重点在于庭审方式的改革,新刑诉法对庭审方式的改革,则集中表现在重新配置控、辩、审职能,改变过去由法官直接调查证据的方式,确定了控辩双方向法院举证,同时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的庭审方式,确立了控辩双方相衡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科学的控辩式庭审格局,并围绕这一变革,修改了法院在庭审前作实体性审查的程序。新的刑事庭审方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庭审方式,它既具备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某些特征,又不乏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同时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我国庭审制度的改革,已经由刑诉法的修改而建立了一个基本的模式,然而在这个基础模式之下,尚存在一个具体方式的选择问题。除具体方式的选择外,还存在一个对目前的庭审模式作必[……]
论罪刑法定与类推适用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刑法必须具有明确性,人们能够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行事,预测评价自己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受刑罚处罚应以行为时法为依据和标准,即无法无罪,无法无罚。类推制度是指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但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援用同他有类似性质的事项的法律进行定罪量刑,是一种非常程序的法的创制,“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是刑法保护机能与保障机能的矛盾。刑法的保护机能要求罪刑法定,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便平衡自己的行为,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
新中国监狱学的回顾与前瞻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在独具特色的中国监狱工作长期实践的基础上,为适应工作指导和教学的需要,新中国监狱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便孕育和发展起来。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监狱学得到了充分发展,理论内容日益丰富,学科体系逐渐完善。监狱学在21世纪的发展,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也将有着更好的发展机遇。本文在回顾总结监狱学发展的基础之上,提出重塑监狱学理论的思考。
回顾篇
一、监狱学的研究成果
新中国的监狱学,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它的研究起步较晚。然而由于有正确的理论基础,有几十年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套基本适应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改革开放以来短短20年的时间内,经过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研究[……]
论女性犯罪的原因
混合主体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定性
一、问题的提出
以行为人的身份为划分标准,可以将行为人共同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分为六种情况:一是参加共同犯罪的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参加共同犯罪的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单位其他具有职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参加共同犯罪的人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是单位其他具有职务的工作人员;四是参加共同犯罪的人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是单位没有职务的人员或者非单位人员;五是参加共同犯罪的人有的是单位具有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的是单位没有职务的人员或者非单位人员;六是参加共同犯罪的人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是单位其他具有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的是单位没有职务的人员或者非单位[……]
减刑可与财产类判决关联执行
作者:郭宗才鲍善昌来源:检察日报按照现行刑事法律,财产类判决有三类: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判决。减刑是运用最广泛的刑罚变更执行形式。一般说来,财产类判决的执行与减刑没有关联,但笔者认为,可以把减刑与财产类判决关联起来执行。
一、减刑与财产类判决关联执行的意义
1.减刑与财产类判决关联执行符合立法的本意。“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这是我国在刑事立法上设立罚金、没收财产的初衷。因罪犯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罪犯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这正是我国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民事侵权之诉的本意所在。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是立法的期待。减刑与财产类判决关联执行[……]
相约自杀后反悔方没有实施营救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情:
左某和黄某系妯娌关系。2007年7月19日,左某与黄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两人相约到水库跳水自杀。当日中午11时,二人一前一后地走到村附近一小水库边,在水库边黄某先扑到水里去,左某走到水里,因想到家里有猪、鸭无人喂养而反悔,便停止自杀行为。左某(会游泳)看到黄某在水中挣扎并不实施救助,待黄某溺水而死后,左某回到住处后打电话报警自首。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左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左某与黄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打架,后相约入水自杀,在黄某入水后,左凤连反悔,且不对黄某实施救助,导致黄某溺死,其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左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左某不具有剥夺黄某生命[……]
罪 名 的 结 构 分 析
罪名的结构分析,在这里主要的指分析罪名的文字构成,而不涉及内容。谈及文字就不得不说词性与语法,因此这里的分析就是语词分析。一般而言,在语言上,我们把不同词语的词性归纳为如下几种:名词、动词、副词、形容词、介词、连词等。但词性可能具有不固定性,即是说,某词语的词性可能有好几种,在不同的场合,其词性是不一样的。因此确定词性就应该根据具体的语境。由于词性一般地影响着该词的意思,所以判断一词的词性就很有必要。语法是句子的构成结构,它是正确理解句子的基本前提。一般我们将句子中的成分区分为:主语、谓语、宾语、补语、状语、定语等。对于词语而言,句子就是词语的具体语境,确定该词的词性就必须明确它在该句中的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