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革联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监护立法不完善是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关于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刑事责任规定太过简单,导致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不力,被监护人脱管。所谓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的刑事责任,一般认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利益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二是监护人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笔者就此谈一谈自己初步的思考。
一、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刑事责任
对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刑事责任立法,法国、德国、日本等不仅规定有专门的罪名(如德国刑法规定有违背抚养义务罪、违背监护和教养义务罪等),以及适用的补充刑罚(如剥夺监护人资格、罚金刑),而且将监护人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