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刑罚发生改变后应如何数罪并罚

作者:李汝银

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针对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原判主刑刑种及刑期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作出的。对于事实上依照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中被依法由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和被依法减刑的罪犯,又发现有漏罪或重新犯罪后应如何实行数罪并罚,刑法没有详细规定。笔者认为,对原判刑罚发生法定改变后应如何数罪并罚的情况,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刑种变更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包括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两种情况。应把裁定后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所作出的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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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定举报人不服不立案的复议期限

梁念瑛

控告与举报都是向司法机关揭露犯罪,并要求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也都是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控告人和举报人在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的复议时,却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和地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我国法律对控告人赋予了对不立案提出复议的权利。而举报人是否可以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的决定提出复议呢?近年来,举报人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缠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举报人虽然享有多项权利,但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却没有相应的救济渠道。

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对举报人不服不立案的复议程序规定不严谨规范,造成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无所适从。近几年来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举报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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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女友购买农药打胎致人死亡

帮女友购买农药打胎致人死亡——此案应如何定性

作者:李京伟发布时间:2004-08-0508: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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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6岁的少年曹某和少女吕某因过早恋爱发生性关系。2003年11月15日晚,吕某提出自己怀孕了,听说少喝些“敌敌畏”农药可以打胎,让曹某为其购买。曹某说:“喝‘敌敌畏’会死的,我不去买。”吕某说:“没事儿,少喝点儿可以把胎打掉。”无知的曹某就信以为真,次日下午即购买了1瓶“敌敌畏”,到吕某的宿舍交给吕某后离开。吕某服用之后,曹某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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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司法认定

作者:叶琦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不以该债权债务民法意义上真实自然存在为必要),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则一般认定为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据此,笔者认为正确划分“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索要合法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确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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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期间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作者:赖青汗[案情]王某与李莉于2002年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合,王某不久离家出走,未归。李莉于2007年7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王某被法院宣告死亡后,李莉一直未再婚。而王某事实上在外地已经于2008年3月与当地一名女子林某结婚,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结婚证,对外以夫妻相称。李莉于2008年5月外出办事时,竟然意外遇到了王某与林某。李莉向法院起诉王某犯重婚罪。

[分歧]对于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在宣告死亡后,与李莉的婚姻关系已不存在,与林某结婚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与宣不宣告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宣告死亡制度是为维护利害关系人利益而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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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九九九年死刑执行概览

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美国1999年的死刑执行创下了二十年余来的历史新高,达98人之多,较之1998年的68人增加了44%.同时,被判处死刑而又无罪释放的也有8人-这一数字也在增加,从而使无罪开释的死刑犯人数自1973年以来已升至84人。其中最著名的当属伊丽诺伊斯州的阿瑟尼。波特(AnthonyPorter),他的“同案犯”由于供认罪行已被执行死刑,而按照预定的日期,他在几个小时以后也将要被执行死刑,但却被无罪释放。

从死刑执行的州别来看,德克萨斯州执行死刑的人数仍然最多,为35人;其次是弗吉尼亚州,为14人,两州的死刑执行总数共49人,正好占1999年全美国执行死刑人数的一半。

就死刑犯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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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

一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概念

界定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概念,首先必须明确刑事责任归责基础的含义。所谓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也就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它旨在说明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理由,即国家凭什么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作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是能够作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即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内部来寻找其固有的必然联系。换言之,“刑事责任归责基础的实质在于,对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实施了这种行为的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谴责和惩罚的根据在哪里?”(注:张文等:《刑事责任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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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现场处理存有瑕疵如何审查

□原始素材探知法□次生资料核审法□文证疑点勘误法

□崔晶

长期以来,交通肇事现场一直以其痕迹物证真实可靠、线索易于查找而被物证学界专家誉为收集证据的“宝库”。然而,很多时候,很多于事故认定有关键性作用的珍贵现场痕迹物证在第一时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收集、固定和保全,甚至遭到人为灭失,形成瑕疵案件。这些存有严重瑕疵的交通肇事案件,给后期正确认定事故责任造成了极大被动。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要着重找出这些瑕疵,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重点

一切瑕疵交通肇事案件的病根皆缘起于现场勘检鉴定阶段产生的原始纰漏。发现交通肇事案件瑕疵的过程,其实就是通过审查交通肇事现场勘检鉴定材料的“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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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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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如何认定

实践中,对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范围认识不一。其中,对“工作人员”是否应限定在“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存在争议。依据特别条款(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优先于普通条款(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原则,从立法本意来看,立法者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两种主体时,有意使用了“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两种不同的表述,其目的就是为了扩大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范围,从而加大对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型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即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一种独立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类型。因此,这里“工作人员”的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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