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的行为是强迫交易罪还是绑架罪?

作者:喻日全刘兴来

殷某因贷款与某信用联社理事长杨某(女)相识。2003年12月5日下午5时许,殷某与朱某(在逃)密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枪、刀、照相机和“K粉(氯安酮)”,到杨某住处将刚下班回家的杨某拦住,持枪、刀强行将杨挟持上轿车。途中,殷某和朱某强行给杨某灌服“K粉”,使其处于麻醉状态,并用衣服罩住她头部。到殷某事先租好的一处民房后,殷某把杨某摇醒,要求杨某帮他贷款200万元。为便于进一步控制杨某,殷某强行用照相机拍下杨的5张裸照,于当晚10时许将杨某送回家。

对殷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殷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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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型抢劫罪若干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思考

董振宇

【摘要】:本文从司法实践角度,结合部分学者的观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抢劫罪中加重情节的法律性质、加重情节在刑罚裁量上的作用、加重型抢劫罪未完成形态以及刑罚裁量中注意的事项等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本人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加重型抢劫罪;加重情节;法律性质;未完成形态;刑罚裁量

【正文】

一、加重型抢劫罪的含义

抢劫罪根据有无加重情节和加重处罚可以分为普通抢劫罪和加重型抢劫罪两种类型。因此,所谓加重型抢劫罪,是与普通抢劫罪相对而言,指行为在符合普通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因具有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而使其法定刑升格的情形。从《刑法》规定看,抢劫罪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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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重行贿罪的刑罚

徐光华

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属于对行犯,二者成立不同的罪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不少行贿犯罪,如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其中,对于行贿犯罪的处罚明显轻于受贿犯罪。并且,刑法对于行贿犯罪规定了特别的减轻处罚规定,如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刑法对于行贿犯罪的处罚明显轻于对受贿犯罪的处罚。

立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明显轻于受贿犯罪是否合理,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立法上应该借鉴某些国家的经验,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实行同罚。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行贿犯罪应当从宽处罚,甚至主张对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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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利益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

作者:李建玲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简要案情:2000年7月上旬,D上市公司与北京、深圳二高科技公司达成收购协议,定于21日对外正式公布此消息及配送股方案。D公司董事长隋某认为此信息的公布能使公司股票增值,遂指使其助理高某于18、19日使用公司自有资金700余万元,以虚开的他人户头的名义,先后为公司买进本公司股票144万股。另外,D公司董事王某得上述内幕信息后,筹集资金50万元,于20日以个人名义买进本公司股票10万余股。后因其他原因,D公司股票并未升值,反而大幅下跌,D公司为此损失1000余万元,王某也损失近30万元。

意见分歧:

对于D公司及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的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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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与偶犯之类的叙述在司法实践中不宜写进判决书

实践中,一些刑事判决书中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之类的叙述。笔者认为,“初犯”、“偶犯”不宜写在判决书中,理由是:

1.初犯、偶犯的概念界定不清,容易引起歧义。关于初犯、偶犯的概念,我国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各种教科书和学术性文章表述的是五花八门。有观点认为,只要是第一次接受审判,就统称为初犯,包括第一次犯罪,也包括数次犯罪,并还可能包括惯犯或常业犯;有观点认为,只有行为人第一次实施的犯罪才是初犯,在此之后实施的犯罪,不管是否曾被审判,均不是初犯;还有观点认为,初犯是指第一次犯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将初犯与再犯的概念相对应。鉴于初犯、偶犯的概念不清,在刑事裁判文书中使用具有多种含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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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存在之必要性论述

叶阳

我国刑法第267条对抢夺罪做了规定,其罪状描述较为简单。通说认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些学者认为这里的”公然夺取”从行为方式上来看,属于对物而非对人使用暴力。这样看来,抢夺罪由于其行为方式的特殊性而单独作出规定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然而笔者认为,抢夺罪的存在不但模糊了与其密切相关的抢劫罪与盗窃罪之间的界限,而且人为的制造了刑法分则适用上的不必要的漏洞,极不利于实现刑法的根本目的即保护法益和人权。笔者认为,其实所谓的抢夺罪行为,完全可以依照其具体行为方式的不同,而分别归入抢劫和盗窃的范畴之中。

首先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乙经长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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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而未用的司法认定

作者:陈咏梅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挪用公款后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进行了具体的描述。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挪而未用现象,对此行为该如何处理,刑法理论分歧较大,各地司法机关做法不一,影响了该罪的科学认定。

笔者认为,只有挪出公款的行为,才是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使用并非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挪而未用也可能成立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

首先,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故行为人使公款脱离单位后,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的,也属于挪用。如行为人将公款划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准备日后炒股、买房、赌博等,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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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人“行贿”如何定性

作者:米永杰李俊克来源:检察日报案情:2000年5月,个体煤矿主王某在申请某法院执行某公司欠款时,听说其亲戚樊某和该法院执行庭庭长张某关系比较好,就让樊某找张某说情,尽快执行。过了一段时间,执行款并未划到王某账户上。王某提出借樊某的钱给张某送礼,等某公司欠他的钱执行回来后,再归还樊某,樊某没有同意给张某送礼。后来,执行款仍不能划拨到王某的账户上,樊某没有和王某商量,便分两次给张某送了40万元。没过几天,该法院将某公司欠王某的款划拨到王某的账户上。后王某因涉嫌向其他人行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0年11月,樊某将王某的这一情况告诉张某,张某就给樊某退了30万元。2002年10月,王某被释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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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缺陷

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该条有关倍比罚金制的规定失之严谨,给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的罚金刑适用造成了困难。

该条规定,对非法经营犯罪处以罚金刑的量刑幅度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什么是违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的批复》中指出,“违法所得”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根据上述解释的精神,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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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机关主导的刑事案件诉前合意机制

作者:罗欣新闻来源:检察日报□从寻求法律监督工作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点角度出发,应尊重刑事诉讼主体的真正诉求,在公诉权运行机制中建立一种司法机关主导的刑事案件诉前合意机制,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建立刑事案件的诉前合意机制,在刑事诉讼中引入民事诉讼的处理程序,赋予被害人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一定的实体处分权,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普适性。

□在刑事诉讼中赋予当事人实体处分权与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并不冲突,一定意义上讲,公权力的存在正是为了保障私权利的实现,二者统一并服务于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

近几年来,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协商性司法的改革思路推动下,世界各国刑事司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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