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现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及存在问题的研究

摘要:中国现行立法对人民检察院如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抽象而虚无的规定,导致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严重失衡,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检察院与法院都没有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程序法之外的空间进行着各式各样的沟通与协调,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关键词:刑事审判监督、途径、存在问题、对策。为了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笔者试就当前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做如下探讨。一、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中重要的一项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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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内强奸

“强奸”作为一种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严重的暴力犯罪,早已列入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所谓“强奸”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一种犯罪形式。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这样的行为是否按照强奸来对待呢?

四川省就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今年6月12日上午10时许,四川南江县上两镇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王某报案称:“丈夫强奸了我!”

王某的丈夫名叫吴跃雄。1993年底,两人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王觉得丈夫对家庭不负责,1998年7月,以“性格不合”为由,到南江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人劝解撤诉。王便背着吴出去务工,吴随后也外出打工。去年7月,王回家后再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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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撬门擅自拿走公婆钱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案情】
2007年9月11日下午,家住井冈山市茨坪镇的张女士发现自己位于新城区星怡苑的房屋被撬,屋内价值9715元的财物被盗,经公安局调查,证实是其儿媳所为,但其儿媳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拿”走了属于自己的东西,只是因为婆婆换了房门钥匙,自己无奈之下才撬开房门,并无盗窃之意,公安局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对张女士家被盗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

【分歧】

该案中张女士的儿媳能否以盗窃罪论处?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女士的儿媳趁张女士不在家中,将其房门撬开并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女士的儿媳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因其与张女士的亲属关系,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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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保护伞”的认定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1997年刑法对涉黑“保护伞”问题没有述及,实践中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认定是否必须有“保护伞”争论不休。为定分止争,全国人大常委于2002年制发了《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大基本要素,其中一大因素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立法解释明确“保护伞”乃涉黑组织认定的选择而非必备要素,折射出高层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的指导思想。在对涉黑犯罪“保护伞”认定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主观要件的评判

司法实践中被控充当“保护伞”的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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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理”的判决到判决书“说理”

万毅,林喜芬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由于受到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我国判决说理并没有被制度化,甚至长时间囿于是否需要制度化的讨论中。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司法语境中,判决说理具有急需正当化、制度化的内在需求。一是,判决说理是法官权力公开化的必然,同时也是一种法官自保的策略性选择;二是,判决说理是司法职能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力求通过判决说理达到当事人从内心“服判”的司法追求。笔者通过比较分析进一步指出了说理主体、说理对象等判决说理的前提性问题。

[关键词]判决说理;权力公开化;司法职能;判决书

判决理由,是法官对其所作出决定(判决)的正当性进行解释的一种诉讼活动。我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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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的行为构成杀人,还是聚众斗殴

一、案件
被告人叶光明,男,汉族,初中文化,成都市×县人。
2000年8月下旬,被告人叶光明与女友马某从都江堰返回×县的途中,与邱某发生纠纷,邱X找崔×出面与叶光明协商未果,其间崔×被叶光明殴打后,崔×便四处找叶光明,蓄意报复,后双方相约到该县×一河坝处决斗。同年9月15日下午,被告人叶光明组织社会人员禹×、夏×、杜×等30多人携带自制火药枪、土地雷、钢管、西瓜刀等凶器来到河坝。崔×也带30多人,乘出租车10辆带上砍刀、钢管等凶器马上赶到。整个现场烟雾弥漫,夹杂着土地雷爆炸声,近一小时的砍斗后,双方分别乘出租车逃离,村民途经河坝发现有人死亡,遂报警。经公安勘验,被害人崔×颈部、颅骨被砍伤,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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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参照刑诉法第九十二条

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从法律文本本身来看,该条款规定的对象仅仅是犯罪嫌疑人,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普遍的倾向,认为对证人(含立案前被调查人)的询问也应遵守该条的时间限制。笔者从四个方面阐明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扩大到证人的观点是对法律文本的一种误读:

第一,从法律规定本身来看,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实行传唤和拘传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即适用该条款有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二是不需要逮捕和拘留。该条款并未涉及到其他对象,包括证人,特别是刑诉法在“询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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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路面井盖的行为该如何定罪

作者:李凯

2004年5月至6月期间,石某下夜班后开车携作案工具来到某村附近公路,先后在路旁便道盗窃5块井盖,并砸碎按废铁变卖,得赃款1700余元。后被巡警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石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石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石某以非法谋利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价值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另一种意见认为,石某行为指向的对象虽然是公共财物,但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人(行人)的生命、健康,且主观上对此持放任态度,因此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又因该罪处刑比盗窃罪重,故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笔者同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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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怀宇博士论文

康怀宇博士论文

康怀宇:

1:比较法视野中的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之证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具体运用。

摘要: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划分在证据法上的意义在于,对定罪事实必须进行严格证明,而对狭义量刑事实及某些属于犯罪事实的量刑情节,允许进行自由证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在可以运用的证据范围、证据调查方法和证明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对定罪事实的严格证明体现了证据法对于权力的制约功能,对量刑事实进行自由证明则综合考虑了减少诉讼成本、明确主要争点和扩大有利于被告人之量刑资料的适用机会等多种因素。作为对自由证明的限制,在量刑阶段,除了必须保障被告人对量刑资料与信息的知情权和异议权、获得律师帮助权等各项权利之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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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刍议

侯铁男宋殿宝

贝卡里亚曾指出,“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的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宽严相济,宽之有“限”,严之有“度”,衡量这个“限度”的最终标尺,就是是否合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程度。

迄今,我国对于刑事政策的探讨和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就刑事政策这一概念而言,学者们的理解千差万别。从刑事政策学和刑事实践两个不同的视角考量,作为一门刑事法学研究的刑事政策,是应然角度的刑事政策,而依据刑事实践研究的刑事政策是实然角度的刑事政策。我国学者对于刑事政策的研究,大体带有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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