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 阴建峰:非法拘禁罪构成特征探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38条的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说来,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深入而言,非法拘禁罪在其构成特征方面尚存有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而本文仅拟就其中所涉三题略作探讨,以为引玉之砖。

一、非法拘禁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

非法拘禁罪是故意犯罪,对此刑法学界并无分歧。但对于非法拘禁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刑法理论中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仓库保管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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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暂予监外执行为执行中止制度

作者:刘志强白春安

所谓刑罚执行中止制度,是指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一定的阻却刑罚继续执行的事由,而被迫中断正在执行的刑罚,待阻却事由消失或结束后,继续执行原来尚未进行的刑罚的执行制度。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死刑的中止执行的理由和程序,这项制度对于维护死刑正确的执行、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项制度还没有在自由刑和财产刑等刑罚种类中正式确立,影响了刑罚整体执行效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

一、域外相关规定的借鉴

刑罚执行中止制度在国外主要适用于服刑罪犯具有不适应留在监狱内继续服刑的情况下,暂时中断对其执行刑罚,以便体现刑罚的人道主义。例如,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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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从程序信息监督入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但这种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机制在实践中却存在“四多四少”的问题,即案件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主犯和职务犯罪分子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造成该工作机制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原因,有部分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欠缺、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统一的因素,也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不上,导致查处案件的条件和时机丧失,无法进入诉讼阶段的原因,如何避免上述情况,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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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放宽持枪抢劫犯罪中“枪支”的界定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笔者认为上述解释中对“持枪抢劫”犯罪中使用“枪支”的范围界定的不妥。

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规定,认定“持枪抢劫”犯罪,犯罪所使用的枪支不仅要具有枪支的一般特征,同时要具有枪支的使用效能。由于枪支的杀伤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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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

2004-2-2【大中小】这是三篇文章

一、题目:不甚知情者看提审刘涌

我了解的情况全部来自媒体。

所以我的态度很模糊。我不敢象报纸上或网上任何一篇文章的作者那么笃定,他们可能亲自参加了采访,或者,有权威专家、学者的论证;我不愿象任何论坛上对案情语焉不详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轻而易举的冷风热嘲,我们应该对任何生命负责;我仅仅是一个远离沈阳靠间接渠道了解案件的大三学生,我的专业(法学)让我对这桩有着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的刑事案件,保持了持久地关注。

现在,在举国瞩目的案件再次掀起波澜,在最终的“通天”审判还没有结束的时候,我不无犹豫的从另一些角度阐述一点自己的看法。尽管不成熟,但我相信,在许多半知情半迷惑、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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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回扣是否构成犯罪―――兼论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立法完善

作者:赵秉志廖万里来源:法制日报内容:编者按;不久前,《人民日报》报道了浙江瑞安市人民医院四十多名医生拿回扣,总额逾百万的事件。但是,由于对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负责查处该案的瑞安市检察院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停顿状态。对于此问题的争议,不仅在网上沸沸扬扬,众说纷纭,而且在法学界特别是刑法学界也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为积极关注这一现实热点问题,深化前沿性刑法理论研究,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召开了“‘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学术座谈会”。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王作富教授等从刑法角度对于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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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赌博的法律建议

赌博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它既妨害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又易诱发其他各类犯罪和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禁赌工作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一项艰巨任务。针对日益严重的赌博违法犯罪问题,国家决定从2005年1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同时,为准确打击赌博犯罪,“两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防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中央纪委、中组部也发出了《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这些都表明了国家打击赌博行为的坚定决心。为更有效遏制赌博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肃清社会风气,笔者认为,只注重打击而忽视预防,或只注重短期效应而忽视成效的长期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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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里的犯罪

对犯罪原因及其防治的探索自有犯罪以来就从未停止过,以犯罪和罪犯及犯罪防治为研究对象的犯罪学也经历了一个从古典阶段、实证阶段和现代阶段的发展过程。在实证阶段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犯罪人类学派对犯罪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将犯罪学从对刑罚和刑法研究的古典时代转向犯罪和犯罪人研究的实证时代,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犯罪学的基础。然而,由于犯罪人类学派研究的重点是犯罪人个人的生理、心理特征,注重个案的研究,其科学性受到挑战,其所得出的结论也不能完全解释犯罪的成因,犯罪防治对策也收效甚微。因此,以菲利为代表的社会学派应运而生,成为实证阶段的继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派以后最重要的犯罪学理论。菲利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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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之便”与“工作之便”区别有三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因在司法实践中的“职务之便”与“工作之便”的区分标准不甚明了,导致窃取型职务侵占与盗窃常常混淆。

1997刑法已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区分开来。此前在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对公司人员受贿罪、公司人员挪用资金罪均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对公司人员侵占罪的表述为“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由此可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不同的概念。刑法修订时将上述决定中“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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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10万为本单位“引进资金”的高某构成何罪

作者:汪本立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高某,系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受指派到该县新公路建设指挥部协助办理龙华公司与县交通局合资成立的“新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经省工商局核准同意,为该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因龙华公司的资金未到位,县政府要求工商部门启动注销该公司的程序。不久,龙华公司汇来一笔出资款,并要求不注销“新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高某受县政府指派到省工商局办理了暂不公告注销该公司的相关事宜。事后,高某要龙华公司向省工商局赞助10万元钱,得到同意。高某随即向县工商局有关领导汇报说可以为局里“引进”10万元资金,经同意并开出了10万的收据。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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