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38条的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说来,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深入而言,非法拘禁罪在其构成特征方面尚存有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而本文仅拟就其中所涉三题略作探讨,以为引玉之砖。
一、非法拘禁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
非法拘禁罪是故意犯罪,对此刑法学界并无分歧。但对于非法拘禁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刑法理论中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仓库保管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