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文德马超杰肖波杨军华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刑事罚金缴纳人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可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案情
龙金,原系四川省安县安昌镇石梯村农民,因抢夺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于2007年5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龙金移送至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该案罚金尚未缴纳,由浦东新区法院刑庭移交执行庭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龙金以其家庭在“5·12”地震中受灾严重、无力缴纳罚金,且在服刑过程中能认罪服法、认真改造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免除罚金刑的请求。上海市白茅岭监狱及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核查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