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地法院陆续受理了一些因账号、密码被盗用进行证券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这类诉讼在我国是新的诉讼类型,法律没有专门的规定,司法实践也没有相应的经验和先例可供参考。本文拟对这种纠纷的法理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实务对策。窃用交易引发案件的构成要件及案件性质
笔者认为,窃用他人账号、密码进行证券交易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纠纷,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受害人必须是在证券公司开户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者法人投资者。如果不是,就不能成为此类纠纷的受害人,更不能成为此类案件的原告;加害行为通常是加害人盗用受害人的账号、密码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或其他证券,这种加害行为可以在证券公司的交易厅通过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