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16【大中小】制作规范的高质量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不仅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法官主要的具体的工作之一,而且是法院提高整体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一项具体而又意义重大的工作。最近,海南中院刑二庭在认真查阅了近500份辖区基层法院2001年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后,认为有必要提出来加以说明和指导,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作进一步的努力和改进,使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质量有一个显著的提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写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以下简称“样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以下简称“解答通知”)和《[……]
警察受唆使伙同他人设套并索要钱财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情:2008年1月,袁某向派出所警察郭某提议称:自己认识卖淫女郑某,如趁郑卖淫时将其抓获,郑或其家属知道自己认识派出所警察,很可能找自己帮忙托人讲情,到时可趁机向其索要钱财。郭某表示同意并邀同事靳某参与。1月19日晚,郭某与其朋友陈某找来曹某扮嫖客。曹某与卖淫女郑某取得联系,实施嫖娼行为并付嫖资后向陈某发出信号,靳某和陈某到达嫖娼现场,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将郑某、曹某二人带往警务站。郑某果真委托李某找袁某帮忙。袁某称与派出所警察联系过,需要花2万元钱才能放人。李某付钱后,袁某通知郭某放人。随后,郭某、袁某、靳某、陈某瓜分了这笔钱。
分歧意见:
第—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理由[……]
被亲友扭送公安机关但在确凿证据前才如实供诉的不构成自首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之妻通奸达数年。2007年5月12日,李某回家后未见其妻,便到王某家找人,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李某想走,王某上前追打,并致李某轻伤。
发案后,王某逃往外地。6月1日,被告人的亲友发现后,将其扭送到了某县公安机关。归案后,在第一次讯问中被告人王某称是被害人自己摔倒受伤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才不得不承认了用拳殴打李某的犯罪事实。
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没有如实得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二、案件评析。
1、犯罪后被动归案的,也可以成立自首[……]
金融诈骗罪中的主观内容分析
2004-1-9【大中小】「内容提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非是所有金融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条件,而应取决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对金融犯罪的犯罪对象的不明知包括不认识和可能认识两种情形。司法推定理论有助于金融犯罪的认定和查处,但也不能不加区分地盲目适用。最后,本文提出的修改金融诈骗罪罪名、对虚假陈述型欺诈行为和骗取财物型诈骗行为分别规定法定刑及增加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犯罪对象“明知”要求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明知/司法推定/金融诈骗
「正文」
金融诈骗犯罪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国金融领域中的一种新兴犯罪活动。由于我国刑法规定较为原则和概括,目前又无具体而详尽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在此类[……]
再论劳动教养制度合理性
2004-1-8【大中小】「作者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正文」
拙文“论教养处遇的合理性”(载1999年6月3日《法制日报》)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劳动教养制度保存论
虽不否认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进而设计诸多补救措施,但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这一核心问题未有深层阐明因而其主张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持;合理性的论证,是立法的首要前提。该文受到多方关注。由于刊载报端,篇幅所限,论点难以充分展开,因而有的问题可能引起误解。该文标题下有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劳教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是从实然即现实状况角度讲的;二是“劳教制度运作的合理性”,是从应然即目标追求角度讲的,其前提条件设定在“三改”([……]
《保管赃物,威胁盗贼,拒不退还――构成何罪》讨论意见
《保管赃物,威胁盗贼,拒不退还——构成何罪》讨论意见
作者:杨汉平韦莉芬曾观发等读者发布时间:2006-10-31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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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9月19日刑事审判版疑案讨论栏目刊登了杨军的《保管赃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侵占罪》一文(以下称“杨文”),探讨了这样一个案例:杨某将盗窃所得的赃物电脑一台托何某保管,并告知何某这是赃物。在何某保管使用的数月间,杨某多次向其索要,但何某拒不退还,并“威胁”杨某:如果你再要电脑,我就到公安告发你,你吃个[……]
打击牢头狱霸应从完善刑法入手
打击牢头狱霸应从完善刑法入手
作者:朱立恒易芹芹
一、牢头狱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云南晋宁的“躲猫猫”事件因为云南省委召集网友调查团而纳入公众视野,一时间社会舆论和学界争议纷纷,从打击牢头狱霸为出发点,关于让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内部分离出来,建立有效的制衡监督体制、健全看守所监管规则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有关机关公布的调查结果,受害人李某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同监室所谓“牢头狱霸”——在押人员张某、张某某等人欺负李某是新进人员,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009年2月8日17时许,张某某、普某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
危险犯的危险状态出现后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危险犯的过程中,在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并采取行为有效地防止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存在以下几种争议:
观点一:不存在犯罪中止。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只要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是既遂。犯罪形态不是就犯罪行为的某一部分而言,而是就已经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的整体而言,出现了犯罪既遂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未遂、中止形态。
观点二:存在犯罪中止。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
王某交通肇事应如何量刑
[案情]:
王某,男,19岁,个体运输从业人员,某日晚十时许驾驶三轮车经过某十字路口时因车速过快,将南北走向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致头部着地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王某下车发现李某已无呼吸,遂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回家。在向父亲诉说详细经过后,其父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王某家将其抓获。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问及其肇事后为何要逃跑,其称因为天晚,自己又撞伤人了,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怕被害人家属发现人死后打他,加之离自己的家近,所以才跑回家给父亲讲明情况后报案的,并一再申明自己真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费用,并已得到被害人家[……]
刑事犯与行政犯之区别初探
壹、前言
法律是以建立并维持社会共同生活秩序为目的,在此理念下所形成之创作物,而此并非只是社会共同生活所期待或允许之「行为计划」(Verhaltensplan)或「行为建议」(Verhaltensvorschlag),而是一种具有「可实践性」(Durschsetzbarkeit)与「可强制性」(Erzwingbarkeit)之行为规范。因此,法律所建立及维持之法律秩序,是一种经由外力强制的他律作用所形成,其与经由个人道德或社会伦理之自律作用所形成的伦理秩序,显有不同[1].
以刑法规范与刑罚制裁而言,其虽是国家维护社会治安,强而有力的法制,但绝非治安的万灵丹,是一种基於理性考量不得已的最后手段(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