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褚某某在2001年11月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管制期限自2001年12月4日起至2002年12月3日止。2002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褚某某又因多次与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遂于2003年5月23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以下简称:被告人褚某某在2001年所犯罪为前罪,在2002年所犯罪为后罪。)
大家在讨论本案的过程中,关于是非应对被告人褚某某实行数罪并罚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该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被告人褚某某因犯前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宣告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