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及其认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流转的频繁,现实生活中,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公共财物的现象日益突出。笔者拟从职务侵占罪的概念、渊源、构成及证据规格等方面谈一些学习体会,以期对执法实践有所裨益。笔者还请诸位不吝赐教,对偏颇之处加以斧正。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与渊源通说认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触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广义上,目前该罪的法律渊源有我国的刑事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明确这些法律渊源将为我们侦查、检察及审判实践提供准确的执法、司法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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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列车厕所中实施的抢劫是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一、案情

2004年6月16日18时许,李某从广州站乘上开往石家庄的T90次旅客列车,准备在新乡下车。乘车期间,李某坐在5车厢47号座位,与斜对面41号座位的女旅客许某某(19周岁)搭话后相识。23时30分许,列车运行到郴州至长沙站区间,许某某去厕所,李某尾随其后,李某趁许某某从厕所出来开门之机,将许某某堵在厕所内并将门反锁上,欲与许发生性关系,遭到反对后,对许进行语言威胁和打耳光,强行与许发生了性关系。又强行让许掏出现金990元及价值人民币2385元的三星S208型手机一部,装在自己口袋内。随后,再次强行与许发生性关系。二人从厕所出来回到各自的座位,许某某向民警报案,民警将李某抓获,并起获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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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诉视角看两个证据规定和量刑建议疑难问题

近期公诉工作有哪些热点、难点?量刑建议工作推进和两个证据规定实施后的证据审查当属其中。近日,第二届直辖市检察一分院公诉论坛暨公诉辩论赛在重庆市召开,论坛以“两个证据规定实施后刑事证据审查与量刑规范化实务问题研讨”为主题,京、津、沪、渝四地检察机关围绕司法实务,探讨两个证据规则及量刑规范化对实践的指导意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本次论坛。

一、“两个证据规定”实践操作中认识各有不同

关于引诱、欺骗获取的口供应否绝对排除的问题。对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陈胜才、公诉一处副处长孙琳认为,对于言词证据中的口供,引诱、欺骗获取口供的,必须达到明显违反法律的程度才属于应排除的对象。对于暴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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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

对犯罪行为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对犯罪的解释,即人为什么会犯罪。每个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都力图构思一种合理的犯罪解释,据白建军教授的统计,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已达130多种。这一庞大的理论体系虽则丰富了对犯罪学的研究,却也意味着在犯罪原因研究上的困境,即没有一种理论能更合理有效地解释犯罪现象,这在现实中可以得到验证。一直以来,犯罪的总量在不断地增长。即便如此,任何一个要研究犯罪原因的人仍无法回避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解释犯罪原因,必然涉及对犯罪的定义。对犯罪的定义,关系到犯罪观的确立,以及据此所提出的犯罪调控对策,必须对此进行讨论。很多学科都对犯罪进行了定义,但由于各学科视角的不同,对犯罪的定义就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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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卫生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但与此同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而且损坏了医疗卫生人员的形象,同时也暴露出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在管理及制度上存在诸多弊病,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做好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迫切的课题。

一、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1、涉案主体比较集中。一是一把手涉案率高。涉案主体一般都是单位、部门一把手,他们利用其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进行犯罪活动。二是涉及罪名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三个罪名。三是涉案主体年龄偏高,案件隐蔽性强。他们文化程度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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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几个相关问题在实践中的认定

我国现行《刑法》第336条第1款增加了非法行医罪。应该说,增加非法行医罪,通过刑事法律规范医疗卫生运行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依据《刑法》之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本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认为,认定非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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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斗中一对三以弱制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案情:2008年11月1日23时30分许,出租车司机杨某与田某在某烧烤店门前发生纠纷。离开后的田某感觉自己吃了亏,便叫来隋某、任某等人帮忙。田某、隋某、任某三人手持削尖的铁管,朝已躲进烧烤店操作间内的杨某冲去。杨某对冲进操作间的田某等人说:“你们谁进来,我就捅死谁。”三人毫不理会,还是往里冲,杨某便从操作间内拿起尖刀和菜刀对用铁管猛击自己的三人进行反击。其间,杨某还从田某的手中夺下了铁管。在双方打斗的过程中,田某的胸部、腹部各被刺一刀,左肩背部被刺一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隋某头部被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杨某头部、双手等处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分歧意见:对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了三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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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的具体认定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诉处:阮能文)

内容提要: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应该以“着手说”为主,而兼顾其他;限度条件中应坚持“必要说”,权益衡量原则,是衡量的重要依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呈现交叉关系,仅二者同时具备时才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关键词: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

根据一般的刑法理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反击行为。对于正当防卫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等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不存任何异议,但是在正当防卫成立要件该当性上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各方争论不休,仁智互见,迄今还没有较统一说法。笔者无意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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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影响刑罚的方式

人身危险性影响刑罚的方式2005-8-5【大中小】一、人身危险性在刑罚立法中的影响

刑事立法是创制法律,具有只对行为不对行为人的特点,因而刑罚立法以社会危害性范畴为主要内容,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的要求来安排刑罚体系、种类、法定刑的幅度。但是,刑罚立法不可能无视人身危险性的存在。纵观各国刑法,一般是在总则中做比较原则性的规定。西方国家对量刑原则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在量刑时除考虑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外,都要参考能够反映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的个人情况。这表明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刑罚立法中的重要意义。我国刑法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法院适用刑罚时的量刑酌定情节,并规定了对死缓、累犯、自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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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以房抵债却转售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姜泉玲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2年,王某在张某处购买了一批钢材,欠货款31万元。2003年2月,张将王诉至法院,同时请求法院对王的一套房子诉讼保全。3月24日,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4月2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31万元。3月26日,被告通过关系将保全的房屋私自解封。张某几次催要未果。6月2日,双方再次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同意将(上述)房屋交付原告抵消所欠债务。7月21日,王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李交给王某购房款30万元,王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所有证件交给了李某。8月,张某不见王某履行协议,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月19日,法院再次查封该房。8月23日,李某到房产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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