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真
[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合谋搞钱。王某提出,自己有个叔叔十分有钱,可以通过将其子绑票而索要赎金。李某欣然同意。两人经过商议,决定实施较为“文明”的绑票行动:由王某将堂弟骗出,再由李某打电话向王某的叔叔索要赎金。次日,王某来到堂弟学校,以请他上网为由将其骗至郊区的一处网吧。李某在王某得手后,立即与王某的叔叔联系,声称其子已被绑架,必须于当晚10点前支付2万元赎金,否则将撕票。
[分歧]
对本案的定性,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绑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