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建立的现实考量

涂青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附带解决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的制度,主要内容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和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调解在连接定罪量刑与赔偿被害人损失方面具有很强的价值功能,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调解却有诸多弊端,甚至有致使刑民不分、责任混乱的嫌疑。笔者注意到,刑事和解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具有恰当定罪量刑和解决民事赔偿的双重功效,附带民事调解也有刑事和解的部门“职能”,如何取长补短,建立现代性的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在现实意义上值得考量。

一、附带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的差异所在

刑事和解,也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以被告人真诚悔过并积极救助被害人为轴心,以恢复性司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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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与预防

摘要:体制改革还未形成具有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机制,不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点、原因,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预防,应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入手;改进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通过政治、法律的手段实现预防。

从近年的工作实践看,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澄清的认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对职务犯罪有充分的认识。

一、职务犯罪的危害

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腐蚀、破坏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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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交通肇事行为人逃逸后,被害人死亡应如何认定

作者:马力王哲(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来源:网站原创内容:【案情】:李明石是辽宁省兴城市沙后所镇一农民。2003年12月24日12时40分许,李明石驾驶自家农用四轮车拉沙子沿兴城市沙高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兴峰耐火材料厂门前路段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妇女陈素霞撞倒,四轮车后箱右后轮从陈素霞腿部胯关节处轧过,李明石肇事后逃离现场。兴城市医院急救中心于当日13时接到围观群众报告后赶往肇事地点,当急救车将陈送回兴城市医院时陈已死亡。陈素霞尸体未经解剖。经法医鉴定其死亡原因系属腹腔脏器损伤所致。

分歧意见:对李明石之行为如何适用刑法第133条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李明石肇事后,陈素霞没有当场死亡,而是在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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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金的具体认定

作者:张萍万小江

案情:
2002年4月6日,被告人陶甲同应某(已判刑)、王某(在逃)、陶乙(在逃)持枪窜至某村,由应某开枪将万某击伤至重伤乙级,共造成万某经济损失83190.4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继续治疗费等)。在刑事诉讼中,万某以陶甲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同时放弃对应某的民事部分诉讼。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对刑事部分的定罪量刑合议庭没有异议,但对民事部分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万某放弃对应某的诉讼,另外两人又在逃,那么应由陶甲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经济损失中扣除应某应承担的部分后,由陶甲承担剩余部分的经济损失;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追加王某、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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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事实与纯正量刑事实:作用不同,标准不同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通常被认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国学者在客观真实、法律真实、主观真实等观点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与前述观点相比,事实的边界如何划定,具有更重要的实践意义。笔者拟以定罪事实和纯正量刑事实的区分为中心,阐述如何正确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案件事实与定罪量刑的关系不同,可以分为定罪事实和纯正量刑事实。其中,定罪事实在确定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同时,也必然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因此又可称之为“不纯正量刑事实”。纯正量刑事实,指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的事实,如自首、立功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定罪或者纯正量刑事实在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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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以及追诉时效的确认

【案情】
2000年8月间,漳浦瑞华实业有限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其法定代表人陈佳瑞到漳浦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找被告人许亚丁(时任该中心主任)、罗建坤(时任该中心信贷员),联系申请城镇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两被告人明知贷款用途并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且陈佳瑞等8人作为贷款人不符合申请城镇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资格和条件,在各自收受陈佳瑞送款人民币4000元、3000元后,仍于同年9月审核批准并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下简称漳浦支行)发放城镇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给陈佳瑞等8人,每人4万元,共计人民币32万元。2000年10月间,陈佳瑞再次找两被告人要求申请城镇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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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主观故意与形态特征的认定

故意犯罪过程中,刑法学从犯罪形成的状态上分为完成的犯罪形态(既遂)和未完成的犯罪形态(未遂)两种类型。毒品犯罪在抓获过程中绝大多数处于犯罪未完成的形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01年至2006年判处的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100%都是在运输途中被抓获,单纯从形态上讲处在运输途中,这种具有运输形态特征的毒品犯罪与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区别上由于公安机关在毒品犯罪中取证的困难,基本上依赖于主观要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供述决定了罪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供述运输的构成运输毒品罪,供述自己吸食或代购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001年至2006年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的毒品案件情况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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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和解机制(检察日报)

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一旦进入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著作权的流通性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无益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刑事和解在该类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适用,为侵权人和著作权人通过平等协商进行合作开发利用著作权提供了可能,也能够尽早结束涉案著作权长期悬而未决的状态,有效提高该著作权的利用效率。笔者建议构建多元化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和解机制:

(一)办案机关主导和解

首先,办案人员应积极寻找利用有利时机启动和解程序。被害人(著作权人)和加害人(侵权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公诉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包括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可能产生和解意愿。办案人员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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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审判长选任负责制的检讨与前瞻

我国法院审判长选任负责制的检讨与前瞻

摘要:我国法院现行审判长选任负责制与现行司法制度存在一些冲突且被实践变相扭曲,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方式对选任审判长的权限予以剥夺或限制的现象普遍存在。从审判长选任负责制的指导思想、内容及其生存的必需条件来看,审判长选任负责制作为一项过渡性制度,尚有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法治的进程,其缺陷将日益彰显,以法官独立审判制取而代之是必然走向。

关键词:审判长选任负责制;法官独立审判;审判制度;法院

审判长选任负责制是我国各级法院近年来试行的一项审判制度。该项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它与现行司法制度的冲突也日渐显现,这种冲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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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在自诉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摘要】释明权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释明权的研究与行使仅仅局限于民事诉讼中。很多从事(自诉)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虽然知道“释明权”的存在,但因对“释明权”的认识模糊,不敢行使“释明权”或者不能正确行使“释明权”。鉴于此,笔者结合自诉刑事案件审判改革的要求与实践,对如何在自诉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正确适用“释明权”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恳请指教。

【关键词】自诉刑事案件;释明权;运用情形与方法;原则。

根据法官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诉讼模式一般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类刑。所谓当事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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