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犯罪与控制战略研究

引言

本文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中国当代的犯罪状况及变化趋势作些探讨,并适当涉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战略。

一关于犯罪的概念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制度及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不同,因而对于犯罪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即使是一国之内,不同学科研究的对象不同,例如刑法学与犯罪学,其对犯罪的定义也有区别。故本文对中国关于犯罪的概念有必要作些介绍。

从刑法学角度,犯罪通常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国家刑事法律,因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1日制定、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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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复制信用卡窃取ATM机如何定性

作者:王次梅

[案情]

2007年3月,秦某、李某等经预谋后到洛阳市商业银行某支行,将事先准备好的微型摄像机和读卡器装在该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将储户杨某卡上的信息和密码窃取后复制了杨某的银行卡。2007年3月13日,14日用复制的银行卡将杨某账号上的30.5万元中的29.6万元通过转账方式转至三张事先用假身份证办好的银行卡上,其余款项用现金支取方式取走后分赃。2007年4月,秦某、李某又在山东省日照市用上述同样的方法通过转账和现金支取方式取走蔡某账上的6.1万元。

[分歧]

本案审理中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等同于被害人的房门钥匙,行为人不管通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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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情节较轻”原则之理解。

作者:刘国志

如何理解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情节较轻”,一是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言,虽然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在主观罪过上都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过失的程度是可能存在差别的。既存在严重疏忽大意与一般疏忽大意之分,也存在轻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险程度之分。被告人主观上的过失之大小也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如果被告人不顾他人劝阻,一意孤行,或者严重疏忽大意,很容易预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没有预见,过失致人死亡的,则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二是看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被告人在实施违法活动中过失致人死亡,则不应该认定为情节较轻。三是看被告人过失行为之目的。如果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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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案情]
被告人张某和刘某合伙收购废旧物品,2003年10月11日,二人行至某村北地时,张某发现路东沿电线杆上的一根通信电缆被剪断后,搭垂在空中,顿时萌发了盗割电缆获取钱财的念头,二人协商后决定盗割该电缆。第二天夜里11时,二人开着农用三轮车,来到事先踩好点的地方,张某攀爬上电线杆,用钢筋钳盗割电缆。到次日凌晨2时30分,二人共盗割了600多米的电缆,造成76部电话机中断通信14个小时。经鉴定,折旧后该批电缆价值5209元。10天后,张、刘二人又来到另一个路段,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350米,造成21部电话中断通信20个小时。经鉴定,折旧后该批电缆价值2820元。两次盗割电缆得手后,二人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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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原因自由行为

《法学家》1998年第4期发表了齐文远、刘代华两先生的《论原因上自由行为》一文(以下简称齐文,另本文中引言未特别注释者,都出自该文),读后,颇受启发,但也有不同看法,特此提出,以求教于学者、专家。

一、关于原因自由行为之主体

通说对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不作限制,即认为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了危害行为,都可以运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来追究其责任。但齐文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原因自由行为之主体范围不应被定义过宽,有两类人不应成为原因自由行为之适格主体。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并不能成立。

首先,齐文认为,负有业务、职务之人,不能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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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已死亡的――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已死亡的——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作者:石治文发布时间:2004-11-220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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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的规定,其近亲属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但未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近亲属。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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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量刑活动法律监督的思考

作者:曹坚

量刑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量刑公正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加强量刑监督工作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关键是要将这些规定融会贯通,以整体、系统的观念指导检察机关的量刑监督工作。

量刑监督,概而言之,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案件的量刑提出自己的主张,当出现量刑错误或不当的时候,检察机关依法以一定的形式纠正量刑错误,或提请审判机关注意克服量刑不当的倾向。

检察机关提起量刑监督的法律依据与加强量刑监督的必要性

1.量刑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内在要求。

总体上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诉讼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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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中如何界定多次抢劫

作者:黄祥青

“多次抢劫”是一种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司法实务中,对于“三次为多”的认定标准,一般不持异议。目前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计算次数?有观点认为,抢劫一人次为一次,抢劫三人次以上即为多次。据此,对于常见多发于校门附近、采用轻微暴力连续抢劫多名放学回家学生少量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抢劫”。笔者认为,这一见解稍显简单和绝对,并不足取。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兹举例从经验层面先作分析。

司法实务中,不乏多名行为人结伙在长途客车上逐一劫取每个乘客一定数额财物的案件,行为人往往采用暴力手段威逼他人迅速交出财物,得手后即下车逃逸。毫无疑义,其抢劫人数众多,但实务中的共识是,这种行为属于一次共同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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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受贿构成一罪两罪?

案情:2005年1月,王某的宏大房地产公司开始运作“春天花园”商住小区一期项目。2006年3月,由于资金缺乏无力继续运作该项目,王某找到远方集团公司(全资国有公司)董事长李某寻求资金支持,表示如能取得借款将对李某个人进行“感谢”,李某应允。2006年4月8日,在未经远方集团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李某私自代表单位与宏大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两份金额共计6000万元的以投资为名的借款协议。4月9日、16日,远方集团公司分两次将6000万元资金转入宏大房地产公司。2006年5月,王某在李某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2006年12月,宏大房地产公司将7500万元借款本息归还远方集团公司。

分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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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辨析

由于1997年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界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况往往意见分歧较大。为了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运用刑法武器打击犯罪,有必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作进一步的研究,把握好立法精神与立法目的。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该包括四种类型,现分述如下:

一、国家机关中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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