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减刑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经验。然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反映,自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发现违法减刑13961人,纠正4331人。为杜绝违法减刑,促进罪犯积极改造,悔过自新,减少监管工作难度。笔者认为,查找减刑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是一剂好的药方。

一、减刑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案件法律文书内容过于简单,个别案件材料不全

由于案件数量过多,为减少减刑工作中不必要的重复劳作,几个相关的业务庭均制作了合议笔录、结案报告、审批表等制式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办案进度。但是,有些案件的法律文书内容过于简单,如没有记[……]

Read more

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大法官王铁崖先生谈国际法的若干问题

当巴尔干半岛硝烟弥漫,北约对前南的轰炸已逾两月,各界人士对由此引发的国际法律问题十分关注的时刻,1999年5月24日,全法科协法律、经济分会赵海峰、卢建平、刘小鹏等,与巴黎上诉法院律师石仁林等驱车前往荷兰海牙,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办公室法律顾问朱文奇先生的陪同下,拜访了中国国际法泰斗,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王铁崖先生(有关情况请见本刊第一期:中国的国际法官),并就我们关心的几个问题求教于王老。以下是我们对这次访谈的追忆:

1、关于前南科索沃冲突中中国使馆被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中国部分人士试图向国际法院或者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起诉、追究责任的问题。

王老指出,中国尚未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前南斯[……]

Read more

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不幸的。

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来具体承担,被害人可以就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人赔偿。由于刑事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具体的犯罪人,而实践中,犯罪人的赔偿能力有限,从而使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很难得到保障。这对被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的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应当建立刑事被害人损害补偿制度。新西兰、英国、瑞典、前西德、荷兰、法国等国家已经在实践中采用了这一制度。

补偿制度的依据是刑法。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是手段,保护是目的。如果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利益,就不是很好地执行了[……]

Read more

论刑法中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

2004-1-8【大中小】主观与客观原本是一对哲学范畴,同时也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在刑法中,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矛盾关系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对犯罪、刑罚以及二者关系的注释和说明。

刑法学是以犯罪、刑罚以及二者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和人的其他行为一样,犯罪作为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在犯罪行为的认识上,如果将主观罪过、目的和动机与客观外部行为事实绝对的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就会导致犯罪认定以及刑罚裁量上的错误和偏差。为了避免这种错误和偏差,我国刑法学将主客观统一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理论之中。

刑法学中的主客观统一原则,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为[……]

Read more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疑难问题探讨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疑难问题探讨

张明楷

(清华大学,北京100084)

摘要:刑法第197条的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仅指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资本证券,包括国家发行的彩票;伪造、变造的无客观对应的国家有价证券,属于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使用”是指按照有价证券的功能,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作为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行使的行为;“使用”必须具有欺骗性质,将伪造的、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给知情的对方的,成立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兑换现金的,应分清不同情形处理;一般主体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在无受骗者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贪污[……]

Read more

毒品再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刑法总则规定了累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再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是针对毒品犯罪的特殊条款,对同时符合毒品犯罪再犯和累犯条件的被告人来说,存在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应当适用再犯条款。如果同时适用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就会对被告人同一个情节两次从重处罚。因此,《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一律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刑法规定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对毒品犯罪再犯可不可以适用没有明确规定。《意见》规定对再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再犯目的是为了从[……]

Read more

关于准抢劫罪适用加重情节立法补充的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黄某进入被害人李某家中欲行盗窃,被李某发现,为逃跑,黄某持棍棒打击李某头部(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但仍被当场抓获。一审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系入户抢劫,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黄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杨某系酒店厨师,某日晚下班回家,途经一偏僻路段,王某持刀将杨某拦下,欲行抢劫,杨某不从,王某即用刀砍伤杨某右臂后抢得现金200元。后经鉴定,杨某右手神经受到伤害,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经治疗后基本恢复,但短时间内无法从事厨师工作,据此杨某被迫失业。王某则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自然,法院对上述二犯行为的定性及[……]

Read more

以无罪推定原则构建刑事法官的人权理念

作者:彭卫兵

当前我国处在由传统司法理念向现代司法理念转型的时期,特别是司法如何实现人文关怀这一主题受到社会关注。现代司法要求以人为中心,在司法实现其功能的同时要给予人以认真的关怀,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牢固树立起人权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笔者认为,要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构建我国刑事法官人权理念的基础。所谓无罪推定,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的人。从司法制度的发展看,它摒弃封建法制的有罪推定,是司法文明战胜司法专横,刑事诉讼制度走向民主的标志。作为刑事审判乃至整个诉讼领域最具人权保护特色的一项原则,整个刑事诉讼中具有人权保障的原则或规则可以说都是无[……]

Read more

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划清的三种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实务中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应注意划清以下三种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中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必须注意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除看客观上是否造成前述严重后果外,最关键的是要查明行为人有无过失。对于所发生的自然事故,即因自然原因(如雷电)引起的事故和技术事故,即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而发生的事故,以及在科学试验中无法避免的事故,要与重大责任事故严格区别开来。

二、本罪与失火罪、[……]

Read more

社会选择意义上的死刑本质

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生存成为社会群体首要意义的情况下,个人谈不上什么生命权利。是死亡还是生存,在取决于食物是否充沛、是否不被野兽侵犯之外,完全取决于家族的生存需要。这是亲缘性群体选择的结果,也是亲缘性利他的必要手段。当氏族出现后,个人生命是否保存,则取决于氏族的保存需要,是亲缘性利他与互惠性利他混合发生作用的结果。因此,当人类结成群体而生存时,个体的权利就需要通过群体活动来予以保障,存在群体对个体的管理活动。

在原始社会里,发生故意杀害他人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1)氏族进行祭祀的需要;(2)氏族之间发生的流血性冲突(战争)。但不管是祭祀,还是战争,将某人杀死,势必产生对杀人者的处理问题。就被害人[……]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