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未必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

案例:王某谎承包某工程,邀约李某入伙,并要求李某缴纳工程保证金10万元,后李某多次崔要工程款而不得。王某伪造100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的假支票,谎称是工程款,并称提取该支票中的工程款需缴纳5万元税金,因自己资金不足,要求李某拿5万元出来以提取该工程款,李某信以为真,遂交给王某现金5万元,王某得现金后关闭手机、潜逃外地。

分歧:本案中,王某骗取李某15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成立诈骗罪,此点并无争议。

有关王某伪造建设银行假支票的行为定性,形成罪与非罪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理由在于王某客观上实施了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主观上对自己伪造金融票证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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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2005年至2010年间,张敬礼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卢汉坤索取木材款人民币38万元;向闫希军索要其所编纂的已经售给闫的《寿世补元》图书350套、价值人民币19.81万元;向杨军、潘京萍索要《寿世补元》500套、价值人民币28.3万元;向李超索要已售给李的《寿世补元》550套、价值人民币31.13万元。综上,张敬礼索要钱款及图书价值共计人民币117.24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廖洪炳,采用以向某出版社支付编审管理费用等名义,使出版社仅负责编审校对、报批书号和开具委印单,放弃图书印刷和发行环节职责的方式买卖书号,由张敬礼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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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银行审批人员骗取贷款的行为如何认定?

徐某经营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卖车、办理汽车按揭贷款为主要业务。该公司从2011年中旬开始,将客户提供的购车发票通过扫描上传至电脑,并通过“PS”修改,将购车发票上的金额提高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并将“PS”过的发票复印件提供给银行(银行规定提供购车发票原件或复印件都可以)。银行审批人员朱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对此现象明知,但仍审批通过。至案发时,徐某的公司以此种方式从银行贷款1000多万元,其中多贷200余万元,自己从中抽取10%到30%的手续费。车主们多将贷款用于经营活动,考虑到自身信用问题,均能按照实际贷款还贷,至今未发生不还或拖延现象。

二、分歧意见

对徐某及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有以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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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犯罪也存在未遂形态

案情:

张某凌晨入室盗窃一只挎包(内有现金1150元),被袁某发现,并受到袁某的追赶。张某为阻止追赶,用木棍对袁某殴打,张某当场被抓获,盗窃的现金1150元被全部追回。经鉴定: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一经转化就既遂,不存在未遂形态。。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未遂。转化型抢劫罪既然被立法者拟制为抢劫罪,自然要用抢劫罪的既遂、未遂标准来衡量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形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转化型抢劫罪不是罪名,而是一种法律拟制。刑法之所以设置法律拟制是基于两种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相同性或相似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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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平衡: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内容提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我国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借由司法途径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实质性保护处遇。但是,作为刑事司法下“起诉裁量主义”与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背后蕴藏了刑事司法效率与犯罪特殊预防、刑罚主义与保护主义、未成年人福利与正当程序、个别处遇与处遇均衡等理念的冲突与平衡。
【关键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冲突平衡

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设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起诉裁量主义”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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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成立条件中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何理解

2012年4月1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韩某伙同高某、魏某驾车沿109国道来到东坊城堡乡东坊城堡村“王千”洗车摊,在韩某的指示下,三人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斧头、砍刀对正在该洗车摊洗车的一辆拉煤车司机张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1100元。

案发后,魏某于次日被抓获归案,韩某、高某分别于2013年1月19日、1月22日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在讯问中,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没有争议;但是作为主犯的韩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仅承认其参与了抢劫的事实,而否认实施抢劫是他指使的,把责任推到高某身上,也不承认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曾拿斧头对大车司机进行过胁迫、恐吓,是高某和魏某抢到的钱。

分歧:

韩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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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死缓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路径探究

目前,刑事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如下共识:在中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死缓制度在限制和减少死刑的立即执行上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应当扩大死缓制度的适用。但同时又认为,在目前的立法条件下,死缓制度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应通过刑法的修改,进一步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甚至还有比较多的学者主张,将来刑法应明确规定将死缓作为所有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更有一些学者提出,应将死缓规定为独立的刑种。死缓对死刑的天然依附性和任何刑种都具有天然的独立自主性,决定了死缓不可能成为独立于死刑之外的刑种,因而将死缓升格为独立刑种的见解不值得赞同。而主张通过立法修改,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甚至将死缓作为所有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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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后投案应认定为自首

2006年1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联系、银行打款的方式,4次共计汇款人民币334000元用于从赵某处购买专营专卖的烟用聚丙烯丝束20余吨,并转手销售后牟取非法利益10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10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于同年11月2日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乘民警不备之机逃离,后于2011年2月12日被上网追逃,于2011年10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赃款现金人民币10000元。

[分歧]:

对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于监视居住期间逃离,后于上网追逃期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存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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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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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挪用同笔公款应以单次最高挪用公款数额作为犯罪数额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朱某在担任上海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生资市场)财务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单位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石某、胡某(另案处理),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期间,从其个人保管的“公款私户”账户内四次划款30万元、一次划款20万元至其个人工商银行银证通账户,用于个人申购新股,每次使用后均很快归还;2007年3月至5月期间,从其个人保管的“公款私户”账户内划款16万元,提现单位大额存单14万元,一并30万元存入上述银证通账户,用于股票交易,使用后很快归还;2010年11月,将从生资市场银行账户内提前领取单位暂扣的2010年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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