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制度法律研究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

从习俗到法律、从观念到学说,正当防卫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历史渊源一直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正当防卫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表现为充满恐怖的自然复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格言在广为流传的同时,将复仇形态的正当性防卫凝化成一种习惯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予以保留。随着奴隶社会阶级统治的出现,稳定的统治秩序需要行为规范披上法律的外衣被普遍的遵从,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经过庄严的仪式以社会理性的形式得以肯定,正当防卫行为从原始社会的行为习惯到奴隶社会以成文法的面目出现,历经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完成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嬗变。

(一[……]

Read more

关于立功认定的几个问题

作者:武广军

立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为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但实践的情况总是更为复杂,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考虑应否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时仍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争议。本文拟选择其中三个较有代表性的问题略作探讨。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同案犯的手机号码、藏匿地点等信息的,应否认定立功

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解释》第5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据此,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犯罪人[……]

Read more

死刑案件检察监督改革应该尽快推进

朱立恒

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着手进行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其中涉及死刑案件检察监督的改革内容主要体现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这一文件中的改革内容有积极的一面,但相对于原有检察监督的法律规范而言,并未有太多突破性进展,因而留下了可以继续探讨的余地。

■死刑案件检察监督专门化不高

在笔者看来,自2006年死刑案件程序改革的帷幕拉开以后至今,我国死刑案件检察监督仍然存在专门化不高的问题。

死刑案件的检察监督看似贯穿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阶段,但具体的监督规范比较少。这些监督规范[……]

Read more

偷税罪新论

摘要:自我国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涉嫌偷税犯罪后,一时间国人对偷税罪颇为关注。新闻媒体对与偷税罪相关的法律知识报道亦不少,但有不少误解、误传,本文拟从偷税罪在新中国的立法回顾起,对偷税罪的概念、构成、罪与非罪及处罚等,结合我国刑法及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一些新的探讨。

关键词:偷税犯罪新论

一、新中国偷税犯罪立法的简要历史。

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在1949年后对偷税犯罪亦未曾正式纳入刑事立法中,虽然在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22稿中于妨害社会经济秩序罪一章规定了某些税收犯罪的内容,但这些同整体刑法草案一样,不曾公布施行。以致当时对偷税犯罪无法可依,只能根据党的刑事政策进行处理。

直至[……]

Read more

我国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刑罚的概念,可分为适用于任何国家刑罚的一般概念和适用于某一特定国家刑罚的具体概念两种。从一般概念来讲,所谓刑罚,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实行惩罚犯罪的强制方法。刑罚的一般概念,着重指出刑罚的本质属性,即不论社会制度如何,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刑罚都是统治阶级实行惩罚犯罪的强制方法。

从刑罚的一般概念可以看出,刑罚和犯罪是紧密相联系的。任何国家刑法的主要内容都包括两部分:一个是规定统治阶级确认的犯罪,另一个是规定惩罚犯罪的刑罚方法。世界上没有一部刑法只规定犯罪,而不规定惩罚犯罪的刑罚方法,因为那样的刑法只能是一纸空文。阶级斗争的实践表明,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

Read more

累犯――盗窃罪犯罪情节质疑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既是数额犯,亦可以是情节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实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累犯”情形的,可以分别认定为盗窃案中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Read more

贪污犯罪案件中赃款的去向不明不影响贪污罪成立

在查办贪污案件中,赃款的去向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有观点认为贪污案件应当查明赃款去向,去向不明,贪污行为便不能认定,这种观点的实质是把赃款去向作为贪污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笔者称之为“赃款去向论”,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赃款去向论”把贪污罪构成要件中的“非法占有”误解为“非法占为己有”。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贪污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仅仅是对财物的非法占有,而不是非法占为己有。“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自身将赃款赃物非法实际占有、支配和处分,侧重的是所有权的改变[……]

Read more

进入他人合租的宿舍抢劫不属于 “入户抢劫”

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中的“入户”等8种情况规定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量刑情节。这一较为明确化的规定,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抢劫罪的准确量刑,但何为“户”,在司法实务中仍难以把握。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对“户”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鱼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根据上述解释的精神,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进入工厂、学校等单位的集体[……]

Read more

日本刑法中的医疗水准论

所谓过失,乃指行为者在意思决定过程中,虽应履行法秩序所课因认识结果之发生而必须阻止自己实行违法行为之义务,但因懈怠此义务而未形成可以阻止该行为的意思的情形而言。[1]对犯罪过失而言,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的确认是犯罪过失成立的前提,基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在医疗过失的认定中,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不仅有别于普通过失,同时也与其他业务过失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对医疗过失抽象认定的实质即在于在医疗过失刑事责任中,对行为人是否具备构成医疗过失所要求的注意能力的判断;同时也在于对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范围的划定。在日本,是以医疗水准作为医疗过失抽象判断标准的。以“通常的医师”(即与被告医师处于相同职业、地位以及客观环境中[……]

Read more

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利益”的认定

党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必备条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不应成为一般受贿罪的必备条件?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好这一必备条件?在反腐败斗争中既不放纵狡猾的犯罪分子,也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一、怎样看待“为他人谋取利益”
首先,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
大多数学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之一。从理论界的学术[……]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