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练军:不判案,非法官

2012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一条批评法官写论文、编书是“沽名钓誉、不务正业”、提出法官的主要任务是审案子而非审稿子的微博在网络上疯传,在广大网民中间掀起了法官该不该著书立说、什么才是法官立身本业的讨论高潮。

其实,关于这个话题探究空间有限、商榷余地不多。在法庭上听审案件并撰写裁决案件之司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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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众”的界定标准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众”的界定标准

贺卫王鲁峰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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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传统罪名的创新探索

刑法是生动而现实的,就像其他法律科学一样,其价值必须有益人民生活和社会进步。刑法不能只停留于刻板的纸面,更不能只是冰冷的条文。在我国,有人说武术的境界有三:“见自己,见天地,见众生。”这何尝又不是我们刑法学研究的境界?又何尝不是法治国家的境界呢?作者在本书的字里行间浸透着这样的人文关怀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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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赵伟:论最高法院院长的角色及其权力

【摘要】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领导者,最高法院院长不仅享有审判权,也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行政权。然而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最高法院院长的职权作出明确界定,同时现行体制内的最高法院院长权力急剧膨胀。因此,有必要规制最高法院院长的权力行使,使其回归至法律框架下。

【关键词】最高法院院长权力界定审判权

今年最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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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摘要】正确认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能形式地理解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应该从刑法设立立功制度的实质根据来理解与认定,作者从实证的角度对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揭发犯罪;自首;立功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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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思路略议

此次两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仍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这说明一点:尽管人们对于我们“仿佛浸满雾霾般”的人民法院体系有许多的不满和抱怨,但是在心底里尚抱有巨大期望。我想,这应该是这些天来周强院长在面对许多怀疑或挑剔眼光时应该最感庆幸的事情,因为民心所向是司法改进的最大傍依!

这个报告在总结部分呈现了法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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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法庭之外法律人该如何发声

近几年,国内关于法律人网络言论界限的争议也逐渐增加。例如,律师借助媒体、网络,发布与案件有关的言论时,是否应受限制?如果一方律师发布误导公众的不实之词,另一方该如何反制?法院宣判后,法官在媒体、网络上为判决的正当性辩解,或者评价其他法院判决的行为,到底是否合适?上述问题的答案,无法在具体法律条文中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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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飞 :法律人的乡愁

中国法学人固不能妄自尊大,尤不必妄自菲薄。三十年乃至百年以来的法制发展,经验与教训极多,亟待总结,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正不乏启示意义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大陆法学自文革结束,再度吹起集结号,不知不觉中,已走完三十载春秋。近日有幸拜读《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一书,怎不让人乡愁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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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飞:自杀罪的前世今生

人类历史上,自杀如影随行,无所不在。死者为何决绝奔赴黄泉,徒留生者无穷哀痛?

古希腊罗马时期,自杀一度广受同情。苏格拉底饮鸩自尽,留下名言:“我去死,你去活;到底谁更好,唯有神知道。”《法律篇》中,柏拉图无奈表示:“如果你无法挽救身上的罪恶倾向,你一旦觉得死亡是最好的出路,就立即摆脱生命吧。”

《古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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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廖勋桥:论监所适度开放

高一飞廖勋桥*1*

原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卷(总第36期),第233—256页。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要深化监所警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安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扩大公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积极、稳妥地推出一批监管场所向社会开放。

—-引自《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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