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的规定,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
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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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的规定,对于被羁押人的申诉、上诉,看守所应当及时转达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拖延、扣押或者阻挠。
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根据《看守条例》第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刑事案件经法院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可以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书,同时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意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该协议书经法院认可,即可生效。受害人谅解被告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能免罪。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无权会见其本人,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刑事经过刑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就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到一个半月内作出判决,到底判多少与他的盗窃数额有直接[……]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31条和《实施办法》第38条的规定,看守所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发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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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犯罪是一个现实社会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实际问题,有犯罪就有刑罚,有刑罚就有刑罚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后,罪犯被依法交付执行,刑事执行程序就已经开始。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实际问题,为维护罪犯在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四川刑事律师网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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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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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在这一审理过程中,会涉及多种诉讼问题,为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川刑事律师网成安律师收录了与再审工作紧密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