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
看守所收押的对象有哪些?
看守所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此外,看守所因为特殊工作需要,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对个别余刑在一年以上的已决犯,可以留在看守所执行。
什么叫危险犯?
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危险犯:
(一)有自伤、自残、自杀危险的;
(二)有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倾向的;
(三)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四)隐瞒真实姓名、身份的;
(五)其他需要认定为危险犯的。
关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财物是怎么保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财物保管分不同的情况,如下: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
看守所是否可以使用电警棍?
根据《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不准使用电警棍的通知》要求,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不准使用电警棍,在所内提讯人犯的任何办案办案人员亦不准使用电警棍。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9号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已经2003年6月3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福森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
看守所对在押的人员的代管财物损坏,是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被害人谅解能否一定可以从轻处罚?
这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因此,一般的情况,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是反映很强烈而且得到谅解的话,法院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是不是必须从轻处罚。现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实行量刑规范化管理,对各种情节都确定了一定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比例和幅度。其中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提供谅解书),最高可[……]
对患有精神病罪犯的收押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司法部劳动局《关于患有精神病的罪犯是否收押问题的批复》意见,凡送劳动改造机关的罪犯,如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不论犯罪性质、刑期长短,一律收押。收押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视情况予以保外就医。如确系精神病人,应予收押,并建议有关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精神[……]
狱警的哪些行为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