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鸿:重罚与轻判可有准绳?

12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农大原副校长廖为明交通肇事一案作出终审宣判,撤销了一审法院三年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改判其缓刑。

这则判决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尽管前后两次判决都是三年徒刑,然而一个关押一个不关押,差别不言自明。南昌中院给出的理由,其中竟然包括廖属于我国农业领域的高科技应用型人才。这无异于火上浇油,甚至连刑法第八修正案出台后第一个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入狱的音乐人高晓松,也不无揶揄地跟了一贴,表面上盛赞人民法院人性化执法,实则含有暗讽的意味。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醉酒驾驶,造成连续追尾的交通事故,被北京东城区法院以法定最高刑量处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六个月,罚金四千元。其实在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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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法律人为什么容易学坏?

1.法律人的豪言壮语

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之后,每个学生都会感受到话语的分量,如:“一生一世法大人”—一个有关人和机构依附关系的隐喻;又如:“本校是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一个有关自己和同行关系的自我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生的入学誓词是一个典型的拔高法律人形象的话语:

“当我步入神圣政法学府之时,谨庄严宣誓:

我自愿献身政法事业

……

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

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

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

在这里,法律代表着正义、法律人就是(或者应当是)正义使者,“利剑”、“天平”具有强烈的符号色彩,话语背后的权力跃然而出……。如果法律真是一柄利剑,那么,持剑武士和剑锋所指的人不会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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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创新机制评析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制度,近年来,一些基层检察院开始了同步监督工作的试点,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的探索具有典型性,并总结出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经验。在此,通过研究上海市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的探索情况,以期有利于完善当前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的制度设计。

一、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创新机制现状

2005年,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先后发文要求建立刑罚执行环节的同步监督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程序的司法解释。[1]时至今日,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制度已从探索阶段步入完善和提升的环节,但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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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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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的减刑制度

一、减刑制度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执行制度。回首我国的法律发展史,早在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中即有减刑制度的规定,当然内容十分不完整。1979年《刑法》完善了减刑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的刑事法律制度确定下来。1997年《刑法》进一步完善了减刑制度,将减刑的条件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减刑的程序性规定,使减刑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可以减刑,即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减刑,即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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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宗智:进步及其局限——由证据制度调整的观察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证据制度是一个重点。其缘由一是因为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程序均围绕证据的搜集、使用以及利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而展开;二是从司法实践看,产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是证据的搜集、使用和判断发生错误,而提高案件质量防止冤错需要合理的制度框架与规范保障;三是由于现行法的证据规范过于粗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亟待完善。因此,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从证据的定义和分类的调整,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言词规则的建立,再到证据标准、证明责任规范的完善,乃至在侦查和审判程序中,对技术侦查所获证据的使用,以及专家协助质证等,均做了新的规定。分析这些规定的意义及其适用,对于新刑诉法的实施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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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现行刑事诉讼瑕疵证据

刑事诉讼中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并被司法机关采纳,是司法证明的核心问题之一。从证据的属性上讲,只有满足法律关于证据能力所有要件的事实或者材料,才有证据的资格,可以成为定案的依据。瑕疵证据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也是刑事程序中诉讼价值最易发生冲突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等的不同以及特定时期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要,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关这一问题的诉讼理论和具体对策存在着许多差异。如何对待瑕疵证据的效力问题成为我国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深入地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完善诉讼立法,规范司法实践,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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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如何认定与处罚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犯罪的构成是判断罪数的标准,罪数的标准和罪数理论,实质上就是一罪和数罪的理论问题,其中包括罪数的判断、罪数的类型,罪数理论研究的重点在于罪数不典型的问题,如形似数罪、实为一罪,实为数罪但按一罪处断等。以牵连犯为例,牵连犯在我国刑法分则仅在少数个罪中略有涉及,而对牵连犯犯罪的处罚在处罚适用原则上观念又不尽相同,刑事立法中,对于牵连犯犯罪的规定仍停留在理论表面上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司法实践中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许多争议。为此,笔者结合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牵连关系、牵连犯的基本形态、牵连犯与有关罪数形态的区别以及处罚原则对牵连犯作进一步地分析探讨。

一、牵连犯的概念及其特征

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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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从一起媒体典型案例说起

一、董珊珊被虐致死案的判决结果广受质疑

北京一位年仅26岁的女青年,在结婚才十个月内被丈夫屡次殴打,母亲八次报警均被警察以“两人还是夫妻,不好管”为由拒绝出警,最终被开着宝马车的丈夫王光宇活活打死,却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仅以虐待罪判处六年半有期徒刑。这起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是2009年10月以来广受媒体关注的重大新闻事件。大致案情如下:被告人王光宇在2008年与董珊珊谈恋爱期间,就曾殴打过董珊珊五、六次。2008年底在被告人的恐吓下,董珊珊被迫与其登记结婚。之后被告人更是变本加厉地对被害人董珊珊进行殴打、摧残、折磨,被害人一次次地逃出被告人的魔掌,但总能被被告人找到后强行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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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参加”

如何界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参加”

戴萍赵靖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常见罪名之一。在认定本罪过程中,参加是关键,但对此问题存在很大争议,需要进行探讨。

一、关于支配参加的主观罪过问题

因为犯罪行为实际上是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在现实中的展开。也就是说,真正的故意犯罪行为实质上是行为人主观罪过中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所以有必要首先探讨支配参加的主观罪过。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结合刑法第十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支配参加的故意可作如下表述:行为人明知自己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依据刑法理论,故意中认识的内容包括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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